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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6年“慈善暖民·助困护航”公益项目购买服务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省、州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景洪市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需求,弥补现有社会救助体系覆盖盲区,结合景洪市少数民族聚居、文旅融合的地域特色,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精准帮扶”的慈善救助体系,规范慈善资金管理使用,提升慈善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景洪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景洪市“慈善暖民·助困护航”公益项目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景洪市“慈善暖民·助困护航”公益项目
购买服务主体:景洪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资金来源:2025年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项目预算资金44万元。
二、项目目标
1. 为未达到救助标准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儿童及其他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精准化生活、医疗、就学帮扶,缓解其实际困难,筑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
2. 健全景洪市慈善会标准体系,通过会议、培训、宣传等形式,提升慈善工作队伍专业能力,规范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提升慈善工作规范化水平。
3. 高质量组织“9·5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慈善参与度,加强景洪市慈善服务整体水平。
三、服务内容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精准帮扶
1. 摸排建档(2026年3月—5月)
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对辖区内未达救助标准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儿童等群体进行全面摸排,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信息核实,结合实际需求建立“一户一档、一人一策”帮扶台账,明确帮扶对象、困难类型、个性化帮扶需求及帮扶措施,确保摸排精准、需求真实。
2. 分类施策(2026年6月—12月)
生活帮扶:为困难群体提供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及临时生活补贴。
医疗帮扶: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义诊,为重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金及药品支持。
就学帮扶: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学习用品,协调学校减免相关费用。
志愿帮扶:联动本地志愿服务队、社会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慈善益起行”常态化志愿服务,为独居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打扫、代购、陪聊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家电维修、出行协助服务,在社区/村寨开设“爱心课堂”为困难儿童辅导作业,实现物质帮扶与情感关怀双覆盖。
3. 跟踪回访(2026年12月)
对帮扶对象进行回访,评估帮扶成效,动态调整帮扶措施。
(二)完善慈善会标准体系,提升专业能力
1. 制度建设(2026年4月)
召开慈善会联席会议,修订完善慈善募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标准规范,形成《景洪市慈善会标准体系手册》。
2. 能力培训(2026年5月—6月)
举办慈善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政策法规,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3. 宣传推广(2026年全年)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慈善善会标准体系及先进典型,提升社会知晓度。
(三)组织“9·5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
1. 活动筹备(2026年8月)
制定活动方案,联动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策划慈善募捐、公益展演、志愿服务等活动内容。
2. 集中开展(2026年9月1日—10日)
举办“慈善暖民·助困护航”主题启动仪式,开展线上线下募捐、公益义诊、助学结对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同步开展慈善助老、慈善助困等慈善帮扶系列主题活动,联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丰富慈善救助服务内容。
3. 总结提升(2026年9月下旬)
梳理活动成效,发布募捐及帮扶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地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4. 具备开展社会工作相关服务的专业能力和工作基础,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专业能力的工作方案、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如具有近3年承担类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的,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方案。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评估计划等。
3.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可提供近3年内承担过的类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审时参考。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5.承诺书。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申报方式:有意向的承接主体请将申报材料送至景洪市民政局4007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0919165@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景洪市“慈善暖民·助困护航”公益项目-单位名称。
七、其他事项
参与申报的承接主体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景洪市民政局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景洪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岩香宰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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