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支持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目前已与34家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现面向全省再次征集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共建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hljkjtjcc2025@126.com。拟支持重点研究领域应符合我省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总体部署和要求,每年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已加入联合基金的共建单位,如需调整出资额或退出共建,亦请参照申请模板提交书面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 联系方式及电话: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许崇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