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4
发布于
内蒙古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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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 合 同

项目名称: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2025-0004

合同编号: CGSQ-2025-0005

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董艳云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 46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供应方):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曹军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 目(项目编号:JH-2025-0004)政府采购招投标结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

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成交结果公告。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该价格为含税 价)。

四、付款方式及双方信息

(一)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甲方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总额的50%,即100,000.00元。

(二)项目验收通过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剩余的等额发票后, 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服务费总额的 50%,即 100,000.00元。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信息为:

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马甸支行

银行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8830152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地点:乌海及周边地区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组织开展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工作,针对 近10年间乌海地区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包括:评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在组织实施、成果效益和监督管理等方 面的进展情况与成效,梳理问题清单,对照大气环境效益指标进行全面评 估,提出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同时需对照指标准备评估资料进行全面 评估,出具《鸟海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报告》。具体实施 方案分以下5个部分。

(1) 乌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长期演变特征与矿区排放影响

(2) 乌海各行政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与矿区土地治理评估

(3) 乌海工业活动年总排放量变化与颗粒物影响评估

(4)卫星遥感监测矿区颗粒物浓度变化与治理效果评估

(5) 重点工矿区域高分辨率监测结果分析与治理效果评估

(二)乙方对应实施方案,完成各项指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出 具《乌海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报告》。

(三)乙方 *开通会员可解锁*形成《鸟海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 评估报告》,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乙方结合《乌海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报告》存 在的问题,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内容修正技术支持,对报告结构、内容等进 行完善,并负责后续的报告内容解读与宣讲等事宜。

七、知识产权

(一) 乙方在办理并完成前述受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与受托事项有关 的技术成果(即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涉及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 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应于本 合同终止前向甲方交付,不按约交付或不完全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侵权责任。

(二)上述技术成果在交付之前及其交付之后,乙方均不得将该等技 术成果使用于其他场合及其他用途。

(三)甲方转让上述技术成果的,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 权利。

(四)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 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 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项目或向第三方转让。

八、保密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当对其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期间从对方获得的保密 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即不得将有关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披露或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得用于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自获得保密信息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 共领域时止。该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侵 权责任。

九、验收

合同期结束后,由甲方及时组织验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情况填写验收单。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商定过程中做出的书面 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一、违约条款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可提出书面异议,甲 方异议成立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异议后 3-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 因无法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累计提出提议并成立满3次,或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无法整改致使 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 达乙方时解除,双方根据合同实际履行天数据实核算服务费用后,剩余费 用由乙方退还甲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 0.5%的违约金。

(三)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 协商解决。

(四)如因财政拨款等原因,甲方未按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 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自甲方处获得或知悉的任何文件资料、

重要数据、商业机密等应予保密的信息泄露给其他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 其他目的的,甲方可以随时解约,乙方同意支付本合同款项20%的违约金。 如果造成的损失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同意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 金(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 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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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

(一)乙方在办理并完成前述受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与受托事项有关 的技术成果(即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 件、集成申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应于本合 同终止前向甲方交付,不按约交付或不完全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侵 权责任。

(二)上述技术成果在交付之前及其交付之后,乙方均不得将该等技 术成果使用于其他场合及其他用途。

(三)甲方转让上述技术成果的,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 权利。

(四)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 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 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首部提供的地址送达, 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 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 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目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 相关通知或文件)。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乙方: 中国科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签订日期: 20℃ 年 8月28日

签订日期: 225年8月23日

时代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高伟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露天矿 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JH-2025-0004),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采购活动 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 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 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 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2015年月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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