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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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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通过改造4套石灰窑尾气余热收集系统,将3台14t/h卧式兰炭烘干窑改建为2台25t/h立式兰炭烘干窑,同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利用石灰窑尾气余热作为烘干兰炭的热源,最终达到节能降碳目的。 |
(一)废气 该项目沸腾炉燃料上料粉尘产生速率 0.277kg/h ,产生浓度 4.872mg/m3 ;烘干窑出料粉尘产生速率 2.5kg/h ,产生 浓度为 154.62mg/m3 ,项目沸腾炉燃料上料仓、烘干窑出料口均配备四面封闭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沸腾炉燃料上料粉尘排放量 0.019t/a , 排放浓度 0.041mg/m3 ;烘干 窑 出 料粉 尘排放量 0. 17t/a ,排放浓度 为 1.31mg/m3,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表 1 中电石制造(出炉口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该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同时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敏感点,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除尘灰作为燃料回用至沸腾炉。沸腾炉炉渣,定期拉运至东源科技有限公司4×50MW 热电厂,用于脱硫工段。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