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内蒙古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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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荣达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25kt/a 脱硫副产物硫膏、硫渣提纯工业硫磺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荣达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25kt/a脱硫副产物硫

膏、硫渣提纯工业硫磺综合利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来峰园区西来

峰片区乌海市榕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东侧

内蒙古荣达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来峰区园区西来峰片区乌海市榕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和综合用房。

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占总投资的8.2%。

1.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对施工场地的扬尘可以起到阻隔作用,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起风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施工场地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应限制车速,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水泥使用密封罐装运输车,装卸应有除尘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坚持文明装卸;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要篷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局对场地局部提前进行绿化,改善生态景观,减轻扬尘环境影响;挖掘土石方过程要遵守施工建筑规定及有关水土保持规定,尽力减轻植被破坏,减少扬尘,保护环境。

2.大气环境:厂房顶部安装负压集气装置,80%废气送往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剩余20%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危废间安装集气罩,80%废气送往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剩余 20%无组织排放;无组织 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改扩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艺废气配置一级水吸收装置+一级碱洗塔+一级油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配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15m高排气筒10kg/h 、120mg/m³),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15m高排气筒、NH3 4.9kg/hH2S0.33kg/h)。

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者从严)

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在办公生活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装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在成品库房南侧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全封闭,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库内配置泄露液收集系统,设置截留裙脚,防止泄露危废直接进入外环境或雨水等进入到危废库内,用于贮存熔硫釜滤渣、熔硫槽滤渣、粗硫磺滤渣、蒸发釜残渣、混盐、废洗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任何废水皆禁止排入地下水中或直接外排;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水池等设定为重点污染防渗区;辅助用房、化粪池、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五金库等设为一般污染防渗区;辅助用房及门卫等等设定为简单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分区等效于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或参照 GB 18598 设置防渗;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等级等效于 M=1.5m 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简单污染防渗区一般硬化即可。结合以上综合性立体防治措施,既可阻断地下水补给途径,控制地下水径流方向,亦可改变地下水排泄对象,最终可形成拟建场址地下水环境“安全岛”,最大限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

7.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都很小,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为控制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土壤和植被的不利影响,项目的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生产固废全部得到合理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项目运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减缓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措施可行。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阶段从总图布置、建筑安全防范、设备和工艺、消防及火灾报警配置上考虑环境风险防范,配置了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设计中考虑到了应急物质的储备;在生产车间东侧建设1座容积为300m3应急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排水和初期雨水,待事故结束后,收集的事故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风险物质的的性质制定合理的操作规范、工作程序,并将操作规程张贴在对应工段的显眼位置,以便随时可查看。根据各自的性质必须配备合理的防护措施,并对操作工人进行严格的培训,严格要求各操作工人佩戴防护措施,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和工艺,减少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事故。根据各工段、各物质性质的不同,确定在各工段配备、放置合理的风险处理物资,风险处理物资必须在车间显眼处,并标示,以便随时可以启用;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自行组织评审,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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