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编:016000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
海南区 |
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伊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1)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区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4)建设内容:项目拟安装7台单机容量为7.15MW风电机组(1台降容为7.10MW),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一次性建成。 (5)项目投资:总投资1535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27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均依托升压站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一)废气 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检修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二)废水 项目风电场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三)噪声 ①项目设计时应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 ②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 ③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等。 ④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当发生故獐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⑤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⑥应做好风机、变压器等基础的隔振处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齿轮油、废蓄电池。废齿轮油,属危险废物(HW 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 31 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五)生态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风机施工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项目运营期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加强抚育管理。对各路段裸露地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根据当地条件,对于草地种植当地草种,选择红砂、戈壁针茅以及其它禾本科、菊科物种根据周边草种进行分区域补种。对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行广泛教育和宣传,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设立警示木牌。针对自然保护区附近段,施工结束后,应该对评价区内植物多样性、植被情况进行长期监测。对可能撞伤的鸟类进行及时救护。定期对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遭破坏的设施,并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了解项目评价范围内重要物种分布。工作人员按照既定巡检线路工作,禁止破坏其他基本草原区域植被。限制巡检道路的建设和使用,避免人为踩踏导致土壤板结,影响雨水下渗。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位置设立警示标识牌,禁止随意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植被。在靠近Ⅱ级保护林地位置设立警示标识牌,禁止随意破坏Ⅱ级保护林地区域内植被。开展环境监测,运营期重点监测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等,本项目临近自然保护区,于第1年监测一次。 |
| 2 |
乌海市錦宇矿业有限公司活性石灰生产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海南区 |
乌海市錦宇矿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乌海市錦宇矿业有限公司活性石灰生产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3)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东山; (4)建设内容:对现有的活性石灰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拟更换升级设备有:2台回转窑筒体、挡轮、除尘器、在线检测系统、预热器、冷却器、煤磨系统、配电系统、对输变电系统等,优化升级石灰窑煅烧尾气处理措施,设备更换后生产规模及工艺不发生变化。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942元,环保投资占比5.89% (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厂区现有职工人数可满足本项目生产。本项目实行三班运转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年工作7200小时(技改前后运行时间不变)。 |
(一)废气 南厂区上料废气、窑头出料废气、成品筛分废气、石灰出库废气、燃料制粉废气均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煅烧与脱硫废气由SCR+半干法脱硫+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北厂区上料废气、窑头出料废气、成品筛分废气、石灰出库废气、燃料制粉废气均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煅烧废气由SCR+半干法脱硫+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仅涉及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SS、动植物油等,排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设置减振基础、置于室内、封闭运行,各设施设备的噪声衰减。 (四)固体废物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窑皮灰、煅烧废气除尘灰外售;石灰及石灰的布袋除尘灰、筛下粉料部分用于厂区脱硫剂项目,部分外售;煤粉的除尘灰回本项目作燃料;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垃圾桶装,环卫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