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汽车深化合作项目(华擎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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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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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南汽车深化合作项目(华擎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6GG0021661号)。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10432平方米(合315.65亩),总实用地面积202976平方米(合304.46亩),建筑占地面积107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50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23516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53.01%,绿地率15.05%,机动车停车位67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236辆。

  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1)取消消防水泵房的地下建筑部分,包括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下建筑面积减少158平方米),消防水泵房的地上建筑部分向南平移约17.5米,并在其北侧增加成品消防一体化泵站设备,内含水箱和泵组。

  (2)考虑到项目的可实施性,经现场踏勘,门卫二、门卫三取消,地上建筑面积减少44平方米。

  (3)经上述调整内容,地下建筑面积由158平方米调整为0,地上建筑面积由102936平方米变为1028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223514平方米变为223472平方米,建筑密度由53.01%变为52.99%,建筑系数由53.01%变更为52.99%。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10432平方米(合315.65亩),总实用地面积202976平方米(合304.46亩),建筑占地107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30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23472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52.99%,绿地率15.05%,机动车停车位67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236辆。经审查,调整后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地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南汽车深化合作项目(华擎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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