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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12560号
申请的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卫职健秘〔2024〕67号)及专家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整改报告,同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吴家兵;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12560号;实验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12560号;业务范围:第一类业务范围:2.化工、石化及医药;3.冶金、建材;4.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