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63台报废车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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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XMGR2026JL1000184
项目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63台报废车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22.83521156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63台报废车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https://www.ccprec.com/swPicMore/#/?id=9157931543b148f814b3219dfb1832eb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332号 挂牌价格:322.8352万元 保证金(万元):50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02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63台报废车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12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详见《标的明细》 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转让标的为163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规格及数量详见《标的明细》。转让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转让方移交时现状为准。 二、受让方需具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履行车辆报废程序,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本次报废车辆整车、拼装车。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产权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同时,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外,需同时另交拆运保证金 50 万元。待全部车辆报废拆解完成后,受让方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标的内无牌照车辆可以只提供回收证明),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产权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拆运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结清后30个工作日,转让方(或其下属资产所有各分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并完成车辆报废,如受让方未按期完成车辆报废的,转让方有权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扣除拆运保证金。 五、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拟报废车辆按现状转让,由于长期存放可能存在车胎漏汽、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问题。 2、报废车辆如出现补办年检、交强险、违章处理及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钥匙缺损、欠缴购置税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车辆所有人)予以配合。 3、如车辆报废过程中发现车辆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而影响车辆报废的,或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载信息不一致的,由转让方(车辆所有人)配合受让方进行解决;如报废车辆“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转让方(车辆所有人)负责出具相关说明,配合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4、转让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违规使用、交易报废车辆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提供开具发票信息,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本次转让车辆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除成交价款外需另交纳50万元拆运保证金,在清运完毕后,受让方无罚款、无损害赔偿责任、无拖期的,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清运保证金。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清单仅供参考)为准,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均不保证资产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5、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 6、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需为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受让方在成交后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及企业相关证照等手续原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50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 3、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5、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5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受让方在成交后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王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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