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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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6]026号
项目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1.881156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6010159

项目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6]026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王子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咨询联系人

白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大街的土地,共有3处,按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1: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西新大街西侧,出租面积约171818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集信路南侧,出租面积约5001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景阳大路北侧,出租面积约90814.3平方米,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耕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私建房屋,不得私建温室大棚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1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3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4.如土地被开发区征收征用或企业项目落位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双方合同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补偿,开发区以外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征用,征拆补偿和占地补偿归开发区所有。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3.承租方不得在土地进行焚烧,负责土地安全管理工作。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

住 所

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777号

法定代表人

王立波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党工委会议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公 告 期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21.88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6]026号001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0.0

保 证 金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3处土地整体出租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12个月
挂牌价(万元) 21.88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12个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0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履约保证金(万元) 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备注

1

土地整理地块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西新大街西侧

闲置

171818

12个月

12个月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无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

新能源B地块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景阳大路北侧

闲置

90814.3

12个月

12个月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无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

泵站地块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集信路南侧

闲置

5001

12个月

12个月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无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附件: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

绿园经济开发区耕地照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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