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海县人民医院机构长海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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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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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2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

二、合同名称: 长海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A85WF26014

四、项目名称: 长海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长海县人民医院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四块石A园22号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重药(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285号中山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四楼411室

联 系 方 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血管内超声系统、多道电生理监护仪、除颤仪、器械套车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根据门诊部的实际需,供货商已完成部分小型设备安装和调试,设备性能指标良好,达到使用要求。

履约要求: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由甲方作出纸质版验收结果报告。 (六)需要行政机关行政审核的货物,甲方验收通过前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合格。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1年。

履约地点: 长海县人民医院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于明成、王聪、王琳琳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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