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山西浩磁科技有限公司磁性材料制造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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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浩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浩磁科技有限公司磁性材料制造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水双创智造园标准厂房4#南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租赁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水双创智造园已建成的标准厂房4#南侧对外购钕铁硼合金原材料进行氢碎、气流磨、成型、烧结、精磨等作业,并配套购置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等,并新建1条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钕铁硼永磁材料1000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现有标准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布局,高噪声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工序均为密闭负压作业,对于生产过程中真空泵废气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用真空泵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少量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灶头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和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气筒排放。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治理措施。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含盐废水,全部回用于精磨工序浊循环系统补水,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做好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隔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钕铁硼合金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气流粉磨废粉、精磨加工磁泥、检验包装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废石墨盆、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滤芯等,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分区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合法、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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