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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屯转运站换热设备维修保养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 ||||||||
| 询价报价单 | ||||||||
| 项目名称:大屯转运站换热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 ||||||||
|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17 日下午15点 | ||||||||
| 采购单位: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 ||||||||
| 邮寄地址: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院3号楼西门 | ||||||||
| 收件人:王金标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冀东华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维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含税) | 总价(含税) | 备注 |
| 1 | 冷却板式换热器 | / | (490片拆装逐片清洗,酸性清洗,含人工,含清洗剂)5次 | 1 | 项 | 控制总价82917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所提供设备需符合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的要求。 | ||
| 2 | 热交换器 | / | 设备拆装,酸性清洗,含人工 | 1 | 项 | |||
| 3 | 滚筛过滤器 | / | 设备拆装清洗,断口焊接,过滤网定制更换 | 1 | 项 | |||
| 4 | 220吨冷却塔 | / | 填料去垢清洗,部分破损填料更换,含人工,含8吨吊车一部(两天) | 1 | 项 | |||
| 5 | 曝气管路维修 | / | 拆除部分管路,增设部分新管路 | 1 | 项 | |||
| 6 | 硝化罐清填料 | / | 罐内脱落填料清除,含吸污车(两天) | 1 | 项 | |||
| 7 | 氨氮/总氮/bod检测仪 | / | 设备保养,更换进出阀门,散热器,延保一年 | 1 | 项 | |||
| 8 | 安全器件更换及设备调试 | / | 更换六部压力表,设备密封试验,运行调试 | 1 | 项 | |||
| 9 | 30kw循环泵维修 | / | 更换线包,轴承加工,拆装及人工 | 1 | 项 | |||
| 10 | 管路探伤 | / | 管廊探伤1日 | 1 | 项 | |||
| *提供报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注:报价人须对全部报价信息负责,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比选过程中与报价人沟通联系,报价人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 报价人姓名:联系方式: | |||||||
| *提供营业执照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维修周期时间(必填项且不得高于10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天 | |||||||
| *质保期(必填项且不少于3个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月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将按照我公司结算方式付款) | ||||||||
| 备注:1.本次为维修保养专项采购。2.维修方负责相关设备的维修、搬运等相关费用;3.供方需在2026年4 月 12日15:00前联系王工(*开通会员可解锁*)报名勘察现场,统一查看现场时间为2026年4 月 13日下午15:3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30号大屯垃圾转运站水处理设施,未查看现场报价不予采纳;4.中选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5.参与本次项目报价的供方,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6.报价方承诺与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分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7.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8.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主管部门要求或我公司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供方同意并确认我公司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