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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环建审〔2026〕7001号 关于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批 文 号:环建审〔2026〕7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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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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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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