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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开通会员可解锁*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1 | 城区综合管理服务 | 1.对协管服务区进行巡查、督促、固守,确保服务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市容环境面貌秩序良好,保持常态;2.发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应及时阻止,并对非机动车进行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划线区域内或在停车架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3.发现、劝阻跨门经营现象,及时纠正跨门经营行为。发现、劝阻流动摊贩和乞讨占道等现象,对流动摊贩占道和乞讨进行拦截和阻退;4.对乱搭建(含乱拉遮阳伞、棚)、乱堆物、乱拉横幅、乱设店招和灯箱等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事件与行为进行劝说、教育、制止(无效者,应主动报请城管等相关部门处罚);5.巡查、发现辖区有新增的违章建筑并及时报告,参与街道组织的违章拆除工作;6.巡查、发现有私自更改(更换店招底色、随意增加不符合规定的内容等)街道统一制作的店招店牌并及时报告;7.清除零星垃圾。发现上街沿、道路、路口、通道、绿化带、卫生死角等犄角旮旯的零星垃圾,应在20分钟内及时清除;8.劝阻不文明行为。发现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上街沿骑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9.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部门协管服务区域内暴露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的问题;10.开展“三乱”整治。对辖区道路及居民区内的“三乱”现象(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开展整治,发现不服从劝导、不配合工作的商户、人员及时与城管部门、街道联系,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置;11.加强巡查,并拍照上报。对辖区内道路、小区进行巡视,参照《静安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标准(城市治理类)》对辖区各类事件和部件类案件进行收集,及时、准确地将发现的相关问题,上报统一的管理平台,接受相关上级指令,负责对部件类案件以及区级督查案件进行现场核实,接受街道对网格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12.协助参与对指定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必要时参与、协助社区垃圾分类工作;13.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临时应急任务。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2026-03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