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专区特殊保安服务(97名)项目 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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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开通会员可解锁*54803

二、合同名称:拘留所专区特殊保安服务(97名)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513*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项目名称:拘留所专区特殊保安服务(97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地 址:银都路3700号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上海睿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号8幢403-1室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执勤安保配合公安机关民警24小时做好对专区被监管对象的监控巡视工作,按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和上报被监管对象的日常动态情况。2、日常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民警在拘留所专区按照专区被监管对象一日作息制度和办案机关工作需求做好专区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3、应急处置配合公安机关民警按照《拘留所专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与拘留所专区被监管对象突发疾病,自伤自残,冲监暴狱等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在处置活动中,确保现场秩序,保障采购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一)人员编制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常保每日24小时,每日在岗保安人员白班10名,中班10名,夜班10名〔保安合计配备专业保安不得少于40人。 1)保证紧急任务出现时约常保人员70%左右人员,临保人员100%随时到岗。2)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保卫师资质证书,具有保卫师及高级保卫师职业人员至少一名。3)保安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凭达到30%以上),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无任何不良记录,持有保安上岗证。拟委派人员年龄均应在20岁至35岁之间(高级保卫师和保卫师除外,不得使用退休人员),男性特保身高1.70米以上,女性特保身高1.60米以上的特勤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勉、主动,责任心强。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达到100%,更换率不得超过派驻总人数的10%,退伍军人优先考虑,人员资料报甲方备案。(二)工作要求1、针对执法保障、应急维稳、重点区域执勤安保守等工作,根据采购方要求落实相应的人员、物力和相关处置预案。2、对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评中表现出的服务不达标,建立健全控制纠偏机制。3、落实必需的应急人力、物资储备和相关预案。4、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事件。5、建立从业者常态教育培训体系并切实付诸实践。6、拘留所专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携带、丢弃、销毁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进入监管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监管室、监控室、指挥室的工作区域拍照摄像。

服务期限:7个月

服务地点: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600弄199号

七、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何宏伟,杨凯,杨简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拘留所专区特殊保安(97名)项目验收书.pdf (2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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