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风力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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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风力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项目,招标人为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框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风力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项目

2.2项目编号:ZSNN-CG-GC2026001

2.3项目地点:云南省。

2.4项目概况:本次框架招标为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区域安装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容量60MW风力发电场,配套建设运输、检修道路及送出工程。

2.5招标范围:本框架招标内单项工程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委托,单项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准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微观选址、设备采购、监造、运输、储存保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送出工程、风机设备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风机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为建设一个完整功能的风电场所需要的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项目发包价:36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发包价为年度框架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8投标限价:全投资内部收益率限价不得小于6.5%,投标人报价不得小于或等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限价要求,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9工期:以单项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

2.10合同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框架合同执行期内单项委托累计填充至框架合同发包价满额为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2.1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电气设备质保期2年。风电机组质保期5年。

2.12质量:合格。

2.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4投标人应是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5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A和B资质:

A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B施工资质:

(1)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电力工程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7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水南能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3.8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3.9本次招标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3.10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6年 1月 31日 09 时00 分至2026年 2月4日 18时 00分

4.3报名资料:领取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4若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开标最低要求,则视同投标人数量不足。将按照招标人采购管理规定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具体请留意最新公告。

4.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文件费收款账号如下(付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简写):

户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30 分

6.2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daa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水南能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对于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中标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水南能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异议及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

异议递交方式:通过邮箱或者当面递交

异议递交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zsnn-ldj@163.com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水南能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水南能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1号1306房

联 系 人:尤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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