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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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产业链科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5分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绿色发展和“双碳”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推动我市内河船舶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ghk3212330@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邮编:725000   

附件: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绿色发展和“双碳”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推动我市内河船舶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为导向,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生态体系,重点发展适应汉江流域特点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优化调整存量船舶运力结构,分类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推动内河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汉江绿色航运示范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绿色动力技术。鼓励企业与陕西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研发适用于汉江流域的纯电动船舶、甲醇动力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LNG船舶及配套快充技术,开展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技术在汉江游船、客船、短途内河货船、工程船等应用,以工程船为试点,开展标准化箱式电源换电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工程船、货船等应用,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应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设立安康市新质工业基金,支持新建、改建、更新绿色智能船舶。培育内河船舶制造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应用数字化设计工具,建设智能生产线,推广焊接机器人、智能涂装设备等先进装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市内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锻造处理、玻璃加工、装饰装修等企业产业拓展升级,提升船舶产业链区域配套水平。引进培育船舶制造配套企业,推动船用零配件、船舶装饰、船用动力电池、电机、箱式电源、充换电设备等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推广应用绿色船舶。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推进电动船舶,甲醇、氢能源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积极争取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交通、水利、渔业、公安等部门在新建或更新公务船舶时优先考虑新能源船舶,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支持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客船、渡船中优先建造新能源船舶,逐步在汉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开展纯电动旅游客船、LNG动力货船、甲醇动力船舶等示范运营,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运营配套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注、充(换)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创新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保供保价模式,实现电力、LNG等能源产业和船舶产业协同可持续发展。鼓励打造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提供船舶能源供应、应急航修、配件供应、应急救助、生活服务、污水垃圾接收转运等一体化集成式服务。积极发展水上观光精品航线,鼓励运用新型绿色环保观光游船、游艇、画舫,完善客运旅游码头公共设施服务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市内船舶制造企业以入股、租赁等多种创新模式参与水上运营,探索实施水上客运企业+辖区船舶制造企业合作经营模式。支持文旅企业、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动力电池配套企业以及货主、港口深度参与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探索推行利益共享发展模式。支持发展船舶租赁模式,推动规模化集中制造、专业化租赁经营,通过以租代售降低新能源船舶使用门槛。引导发展车船共用换储一体化充换电服务、设施共享、船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绿色航道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引进和研发力度,积极推动航道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营造相结合,加快推广航道工程绿色养护技术,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加强水生态保护,及时开展航道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鼓励在瀛湖旅游区、安康湖优先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完善旅游码头配套岸电设施和船舶充电设施。(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落实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持续开展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动实现岸电使用常态化,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制定船舶污染物回收转运制度,提高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转运和处理能力,加强市、县(市区)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对船舶污染防治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污染防治作业条件,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健全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和质量技术标准,加强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强化内河船舶制造、船舶检验管理、航运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新能源船舶安全监督和检验管理,强化船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检验人员掌握新能源船舶动力、电气等关键系统认知和检查技能。推动建设配套岸基监测平台,建立完善充(换)电站建造和检验等环节检查制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市县联动,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在行业管理、产业政策、环保监管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协调分工。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研究。各有关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内河绿色智能船舶发展,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合力推动我市内河船舶绿色智能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应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船舶绿色产品、绿色工艺装备、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等方面的研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省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生产、更新、推广和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工业企业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供应链建设和绿色产品贸易的绿色金融政策与产品支持力度,支持运营船舶绿色化改造。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鼓励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准入,绿色航运企业特许经营制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示范引领。按照先试点示范再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有序推动安康绿色智能船舶发展应用。选择有条件的、有基础的地区建设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带动相关船舶及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打造试点示范船型和航线,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甲醇加注站和充(换)电站等补能设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绿色发展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和举措,为内河船舶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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