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听证会,并将运价结构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听证会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共同召开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听证会,对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听证。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会议应到59人,实到59人,参会率达到100%。参会代表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消费者代表25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10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公司代表10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代表4人、社会组织代表2人、六盘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代表1人;旁听人员3人;新闻媒体1家。会议全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会议共收集听证意见建议11条,具体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 1 |
加强监管力度。 |
采纳。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出租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
| 2 |
低速等候费,车速低于12千米/时,建议改为车速低于20千米/小时。 |
未采纳。理由: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低速等候费,是指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缓行(原则上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向乘客加收的费用”。 |
| 3 |
一元燃油附加费的取消是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燃油附加费的相关文件是否作废。 |
采纳。主要基于现行出租车用能结构与收取燃油附加费不相适应;在新运价文件中将明确作废原价格相关文件。 |
| 4 |
部分出租车司机不遵守交规,乱停接客现象严重,请相关部门重视(如:停车不打转弯灯,占线停车接客)。 |
采纳。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提升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
| 5 |
目前出租车行业服务还有所欠缺,部分驾驶员有上车议价,微信聊天、打电话等行为,存在绕路拒载等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
采纳。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提升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
| 6 |
一是火车站的出租车为了拼车拒载乘客,望调整。二是有些男司机对女乘客进行言语骚扰,望各公司规范一下司机行为,对乘客保持应有的尊重。三是坐地起价行为太常见,有时都到半路了涨价并且对乘客说“爱坐不坐”。 |
采纳。市交通运输局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提升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
| 7 |
建议方案中补充燃油车巡游出租车的运动力成本分析对比,以便民众对调价有更直观的了解。 |
未采纳。理由:行车动力费(含燃油费用)仅为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还需统筹考虑车辆折旧费、驾驶员薪酬、保险费、修理费、规费等多项支出,单独补充燃油车动力成本分析对比,易导致民众片面理解调价逻辑,偏离“综合成本核算、合理疏导运价矛盾”的核心导向,反而不利于民众全面认知调价的合理性。 |
| 8 |
建议调整方案与当前执行的定价相比,每个项目调整变化,以便了解是否必要。 |
采纳。在调整方案中完善现行和拟调整收费标准对比情况。 |
| 9 |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更好的服务老百姓。 |
采纳。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出租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
| 10 |
望加强对出租车“一口价”行为以及拼车行为进行更有力的监督。 |
采纳。在出台新的运价标准文件中将对出租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
| 11 |
为什么对低速行驶费进行调整。 |
采纳。低速等候费进行调整,核心是适配当前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现状,能够覆盖路口红灯、短时拥堵、乘客临时上下客等常规等待情形,减少因城市道路拥堵等非乘客原因产生的额外计费,让收费更公平、更贴合市民日常乘车实际。 |
二、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9月10日,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关于低速等候费、起租价时段相关反馈意见3条,具体建议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 1 |
原文“取消原定额收取的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起租价由现行的2公里内(含2公里)5元(不分白天和夜间),调整为:2公里内(含2公里)6元(所有时段,不分白天和夜间)。” 修改意见:“区分白夜班表,白夜班表时间根据现行时间不做改变,白天07:00-20:00,夜班20:00-07:00 夜班起步价调整为2公里内(含2公里)8元。” |
未采纳。理由:一是延长白天时段主要是为匹配市民出行习惯,随着城市夜经济繁荣、市民加班通勤、休闲娱乐等活动时间普遍延后,20:00—23:00 仍为出行高峰,出行强度与拥堵状况与日间基本持平。为此适当延长白天计费时段,使该时段按白天费率执行,切实减轻市民夜间出行成本。二是根据成本调查结论,综合运价率2.2元/公里,按照综合运价率测算,起租价为2公里内(含2公里)6元。 |
| 2 |
原文:“时段一(当日7:00-23: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5元;时段二23:00(含23:00)至次日7:00(含7: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8元。” 修改意见:“时段一(当日7:00-20: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5元;时段二20:00(含20:00)至次日7:00(含7: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8元。” |
未采纳。理由:延长白天时段主要是为匹配市民出行习惯,随着城市夜经济繁荣、市民加班通勤、休闲娱乐等活动时间普遍延后,20:00—23:00 仍为出行高峰,出行强度与拥堵状况与日间基本持平。为此适当延长白天计费时段,使该时段按白天费率执行,切实减轻市民夜间出行成本。 |
| 3 |
原文:“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千米/时按全程累计总额计算低速等候费,免费5分钟(含5分钟),超过5分钟(不含5分钟)时段一(7:00-23:00)每候时5分钟0.6元,时段二23:00(含23:00)至第二天7:00(含7:00)每候时5分钟0.8元;免费5分钟后,候时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修改意见:“时段一(7:00-20:00)0.6元/2.5分钟,时段二(20:00-7:00)0.8元/2.5分钟。” |
未采纳。理由:5分钟的低速等候费是在全面核算出租车运营成本、充分兼顾驾驶员合理收益与乘客权益的基础上确定的。将免费等候时间延长至5分钟,核心是适配当前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现状,能够覆盖路口红灯、短时拥堵、乘客临时上下客等常规等待情形,减少因城市道路拥堵等非乘客原因产生的额外计费,让收费更公平、更贴合市民日常乘车实际。 |
三、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平衡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方权益,*开通会员可解锁*,再次向市直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40余家单位征求意见,均未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