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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
竞价公告
致各供应商: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狮市锦尚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项目编号:ZYCGJ2026041)采用网上竞
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
1.2 项目编号:ZYCGJ2026041
1.3 最高限价(不含税):绿化项目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其中项目 2、3 为固定金额;
项目 1 控制价 228000 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1.4 采购内容及要求:
1.4.1 服务要求:
(1)绿化养护: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抹
芽、清边、病虫害防治、加固扶正、补苗、绿化垃圾清理等整套过程;
①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下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下称“定
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
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
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②绿化养护范围及地点:锦尚工业污水厂及生活污水厂绿化区域。
(2)虫害消杀:本项目所指的虫害是指:蛇鼠、蚊子、苍蝇、蟑螂、跳蚤等;
①消杀范围及地点:锦尚环境公司办公综合楼及周边、生活污水厂等所有的办公、生
产区域及绿化带、下水道等,详细的施工范围按照消杀现场及甲方要求消杀;
②消杀时间:合同期内,夏季每月全面消杀四次、冬季每月消杀二次,消杀的具体时
间按甲方要求约定;
(3)植被补种:对场地内绿化范围内未种植的区域进行植被补种,根据采购方要求
种植草坪、灌木、观赏性树木等植被,并纳入日常养护管理范围;
(4)节日氛围装饰:根据采购方需求,在节假日布置盆栽、树木房屋装饰物、观赏
树等物料。根据实际发生量按批次办理结算,本项最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20%。
合同期内车辆、人工、肥料、药剂等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包含所需费用)。
1.4.2 服务地点:锦尚工业污水厂、生活污水厂厂区及周边区域。
1.4.3 服务期限:2 年,自签订日起至第 24 个月的最后一天截止。
1.4.4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2《锦尚环境绿化养护、虫害消杀
服务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2《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及相关内容,以石狮市国有
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详见 xycx.shishigz.com)或福建石狮水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名单为准。
2.3 被列入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的,限制期内不能参与福
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
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3.5 竞价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
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
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
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
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2730.00 元(转账时
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
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
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
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 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不含税),有详细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 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
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 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价格、运杂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技术指导费、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
的费用。
5.6 供应商竞价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满足技术要求,确定成交后,采购人有权。
要求成交人提供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交人虚假承诺,采购人按无效成
交处理。
5.7 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
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 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招标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
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 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
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
上传完整。
6.3 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
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
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
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
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 5%向采购人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
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1、付款方式
11.1 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部分按季支付,实际付款额以每季度平均金额为基数,根据
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分数进行确定,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的养护服务费用;
11.2 植被补种、节日氛围布置部分按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每次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
付款项;
11.3 每个月进行服务考评,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100%,得分在 80(含)-90 分之间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90%,得分在 80 分
以下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60%;每个月服务考评得分在 80 分(不含)以
下的,出现两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约,更换成标合作人,并扣除本月服务款;
11.4 申请支付养护服务费之前应提供:月度服务评价表:按税务相关规定的増值税发
票,成交供应商、发票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名称应一致。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500 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 8163 86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
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
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
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
进行限制。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
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
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
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尚集控区 16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60 号综合楼 C 栋 C2 梯 15 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报价函
2、锦尚环境绿化养护、虫害消杀服务要求
3、采购合同
4、廉政合同
5、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6 月 09 日
附件 1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项目编号:ZYCGJ2026041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
总价(不含税)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不含税
增值税税
率
备注
单价
(元/月)
总价
(元)
1
厂区绿化养
护、四害消杀
项目
2 年
2
植被补种
根据采购方需求情况开展植被补种工作,合同金额 3 万元。
/
3
节日氛围装饰
根据采购方需求情况布置盆栽、景观树、窗花、挂饰等用品,合同金额 1.5 万元。。
/
合同总金额为三个项目合计金额,其中项目 2、3 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
合计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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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锦尚环境绿化养护、虫害消杀服务要求
一、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和标准
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抹芽、清边、病虫
害防治、加固扶正、补苗、绿化垃圾清理等整套过程。养护频率及质量要求如下:
类别
养护内容
工作频率(/次)
养护质量标准
每周
每月
每季
每年
草坪类
草坪修剪
1
草坪平整美观,草高保持 3-5cm。
草边修剪
1
边缘交界处清晰平滑,无界线分明,无过长现象。
草屑清理
1
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工完场清。
草坪杂草清
理
1
无明显阔叶杂草,草坪纯净率达 95%以上。
草坪施肥
1
每季一次,草坪碧绿期达 240 天以上。
草坪浇水
3
2 天浇水一次,使草坪保持适量水分,无萎蔫情况;关注天气预报,节约用水。
草坪病虫害
的防治
1
每周检查一次,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病虫防治率达 95%以上。
草坪黄土裸
露
1
每周检查一次,及时处理黄土裸露,保持草坪覆盖率达 98%以上。
乔木类
修剪
1
无徒长枝、枯枝、烂头、过密枝、无腐枝。
乔木松土
2
乔木基部土壤疏松、平整、无青苔、无板结。
乔木施肥
2
土面不露肥、无缺肥情况。
乔木杂草
1
无明显杂草、无 30cm 长萌蘖枝。
病虫害的防
治
1
无明显病虫枝、病虫害防治率达 95%以上;但因白蚁、林业检疫性病虫害除外。
浇水
2
保持乔木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情况。
灌木类
修剪
1
合乎修剪规律、造型植物轮廓清晰、平直整齐、棱角分明、无严重枯枝黄叶;新生枝条不超过 10cm;开花植物适时开花。
松土
2
一个半月松土一次,保持土壤疏松、无青台、无杂草、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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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养护内容
工作频率(/次)
养护质量标准
每周
每月
每季
每年
施肥
1
生长良好、不缺肥、不徒长。
病虫害防治
1
见虫即打,无明显病虫枝,防治率达 95%以上(但因白蚁、林业检疫性病虫害除外)。
绿篱、绿墙
修剪
1
轮廓清楚、表面平直、侧面垂直、无明显缺漏剪、无崩口、无枯枝、脚部整齐。
施肥
1
养分适量、无缺肥、不徒长。
松土
2
绿篱边缘整洁、土壤疏松。
浇水
2
保持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情况。
病虫害防治
1
见虫即打,无明显病虫枝,防治率达 95%以上;
花坛地被植物
修剪
1
坛边整洁美观、无明显残花、修剪合理、层次分明,富有立体感;
施肥
1
养分适量、无缺肥、不徒长;
浇水
2
保持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情况;
松土
2
绿篱边缘整洁、土壤疏松;
病虫害防治
1
见虫即打,无明显病虫枝,防治率达 95%以上;
1.1 乔木:
每年施基肥二次以上,乔木施肥一般采用穴施法,在树冠边沿下方挖大约 50CM 深,
施适量蘑菇肥和复合肥;及时防治病虫害,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杀;根据周围环境,
对树冠适当修剪造型,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造型乔木需每月修剪一次),树冠的高
矮,大小要与周围的景点协调;每月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
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每月整理树兜,确保
无杂草。
1.2 灌木、绿篱、花坛:
施肥方法,大型灌木挖环状沟进行施肥,花丛施肥,先将肥料均匀洒在花丛表皮土
壤上,然后将表皮土壤锄松,浇透水,使肥料充分溶解,渗入土壤。每季施肥不少于一
次,每 667 平方米施尿素混复合肥 10 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
次,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型的苗木,每周小修一次,每
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
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花坛应每月松土,并结合施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预防
性消杀,针对性消杀,见病虫害即消杀,无明显病虫枝,防治率达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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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页 共 23 页
1.3 草本类花卉:
每季度施肥不少一次,每亩施尿素混复合肥 15 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
小时内淋水一次,水渗透深度 10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消
杀,针对性消杀,见病虫害即消杀,无明显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
及时剪除枯枝、黄叶。
1.4 草皮:
每季度施肥不少一次,每亩施尿素混复合肥 15 千克,施肥均匀、淋水透彻,水渗
透深度 5 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及时补种枯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 98%以上,每
月修剪 1-2 次。
二、虫害消杀服务要求和标准
虫害消杀服务包括:锦尚环境公司办公综合楼及周边、生活污水厂等所有的办公、
生产区域及绿化带、下水道等区域的蛇鼠、蚊子、苍蝇、蟑螂、跳蚤等虫害消杀整套过
程。消杀频率及质量要求如下:
消杀类型
施工方式
消杀频率
施工用药
施工地点
虫害消杀
室外喷酒
夏秋季 4 次/月春冬季 2 次/月
1%氯氰菊脂
20%辛硫磷
甲方各场所办公楼的周边、
绿化带、下水道等
室内超低容量喷酒
夏秋季 4 次/月春冬季 2 次/月
氯菊烯丙菊
甲方各场所办公楼走廊、办
公房间内部
蛇鼠灭杀
药剂、鼠笼
等
夏秋季 4 次/月春冬季 2 次/月
甲方各场所办公楼的周边、仓库、食堂、绿化带、下水
道等
三、绿化养护、四害消杀服务纳入考核评分考核标准: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考核扣分标准
绿化养护服务 50 分
养护标准
乔木
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枯死
每出现一次/处
不合格,扣 2 分
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无明显徒长枝和过密的内膛
枝、枯枝、无烂头、过密枝、无腐枝
每出现一次/处
不合格,扣 1 分
整型修剪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下缘线高于 2m
无明显病虫枝,病虫危害率不超过 8%,单株受害率不超
过 8%
作好防台风措施,全力配合服务中心进行防台风工作,
受外力影响歪倒乔木在外力结束 1-2 天内扶正
人车通行处及重要部位树头留兜,兜内土壤疏松
人车通行处乔木枝条不阻碍人车通行,下缘线高于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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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乔木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情况
发现乔木主干有树洞或损伤须及时修补
对积水的乔木及时进行清淤排涝
造型植物
及灌木
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死树
每出现一次/处
不合格,扣 1 分
无明显病虫枝,病虫危害率不超过 8%,单株受害率不超
过 8%
无严重枯枝黄叶,无缺苗死苗,无黄土裸露,
合乎修剪规律、造型植物轮廓清晰、平直整齐、棱角分
明、枝条超长 10CM 即修剪
预留观花的灌木,保证开花繁茂,枝条不过于杂乱
越冬重剪不妨碍观瞻,保留部分主侧枝
保持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情况,养分适量、无缺肥、
不徒长
边缘整洁、土壤疏松
绿篱地被
花丛
绿篱、花丛边幅修剪整齐美观,单体花坛线条清晰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绿篱、花坛内无杂草,草地不长入绿篱、花坛内;砍边
处理
草边切除整齐,杂草不入花丛
生长旺盛,缺苗、死苗及时更换
保持正常生长需要、无缺水,养分适量、无缺肥、不徒
长
进行更新、翻种的花丛,有提示性标识
草坪
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总体平整、高度在 4CM 以下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草坪覆盖率达 98%以上
外力破坏后五天内修复
发现病虫害及进处理,病虫危害率每百平方米不超过 3%
无明显阔叶杂草,草坪杂草率不得超过 3%
草地平整,不坑洼,对老化或凸起的草坪进行疏草处理
使草坪保持适量水份,无萎蔫情况;
总体
无缺水,缺肥,无黄土裸露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绿篱、花丛内无垃圾、无石块、无枯枝枯叶
绿化消杀不使用国家禁止类剧毒农药
绿化作业工完清场,绿化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的垃圾中
转站,不隔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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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页 共 23 页
节约用水,水笼头及时关闭、水管无明显破损漏水、无
长流水
架空层、浓郁树冠下种植的植物满足生长的需要
攀缘植物生长茂盛,边缘修剪整齐,不影响通行、监控
等设施的正常运作
生长期覆盖率达 95%以上
作业要求
乔木
养护频率严格执行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每年保证乔木修剪>2 次(台风前及入冬后应加强)
棕榈科植物及长势弱的植株每年保证施有机肥 1 次,施
复合肥 1 次
影响业主生活的树木须及时修剪
灌木及花
坛
养护频率严格执行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保证花坛水分供给 2-3 次/周
生长旺季修剪 2-3 次/月,生长缓慢期修剪 1-2 次/月
孤植灌木每年保证施有机肥 1 次,施肥深度不小于 20CM
花坛每季度施肥 1 次;预留观花的植物,保证开花繁茂,
枝条不过于杂乱
草坪
养护频率严格执行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每年 5-10 月份修剪 1-2 次/月,每年 11-4 月份修剪 1 次
/月
保证草坪施肥 1-2 次/月
每年 5-10 月份保证浇水 4-5 次/周,11-4 月份 3-4 次/
周(下雨天气可减少)
补苗补草
5 天内完成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中耕除草
/砍草边
3-4 次/年
病虫害
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消杀,每月进行一次
全面预防性消杀,并有完整的消杀
控制
绿化苗木无普遍性病害,病虫危害率不超过 8%,单株受
害率不超过 8%
病虫枝及时修剪,并妥善处理
消杀员掌握消杀知识,药物选用、配比符合要求
四害消杀服务 50 分
药械管理与安
全
药剂合规
使用国家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消杀药剂,标
签齐全、可提供质检报告
使用禁用药剂 0 分,1 种药剂
不合规扣 3 分
作业频次
与覆盖
按合同频次执行(夏秋季每月≥4 次,春冬
季每月≥2 次),全覆盖无死角:10 分
漏 1 次作业扣 3 分,每发现 1
处遗漏区域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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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施药规范
配比准确、施药到位(重点:下水道、垃圾
站、绿化带、后厨、机房),不污染食品/
餐具/饮用水
配比错误扣 3 分,重点区域未处理每处扣 2 分,造成污
染 0 分
防制设施
灭鼠毒饵站等安装到位、维护完好
缺失 1 处关键设施扣 2 分
四害密度控制效果(20分)
鼠
室内:无新鼠粪、无咬痕、无活鼠;外环境
无明显鼠迹
发现 1 处鼠迹扣 2 分,见活
鼠 0 分
蚊
室内无成蚊;外环境无积水孳生地,目测少
见成蚊
每处积水孳生地扣 2 分,室
内见成蚊每只扣 1 分
蝇
室内无苍蝇,无孳生地(垃圾、污水、腐物)
发现孳生地扣 3 分,室内见
蝇每只扣 1 分
蟑螂
室内(后厨、卫生间、机房)无活蟑螂,无
卵鞘,蟑迹≤1 处
见活蟑螂每只扣 2 分,蟑迹
超标扣 3 分
档案记录与整
改
(10分)
作业台账
每次作业有签到、时间、地点、人员、药械
用量、现场照片、问题记录
缺 1 次记录扣 2 分,记录不
全每项扣 1 分
问题整改
检查发现问题 24 小时响应、48 小时整改、
闭环记录完整
逾期未整改每项扣 3 分,无
闭环扣 2 分
备注:
1、绿化养护、四害消杀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总分 100 分,其中绿化养护与四害
消杀各 50 分,在日常检查中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除相应分值。
2、无特殊情况,未知会甲方环境负责人并经得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绿化整改或
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 2 倍扣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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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绿化养护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 理 公 司 )
于
年
月
日 组 织 的 网 上 竞 价 ( 项 目 编
号:
)活动,确认乙方为采购包
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事宜,
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签定合同文件的依据
1.甲方的《竞价公告》(项目编号:
)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2.乙方的竞价材料;
3.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一般条款
1.甲方根据需求委托乙方开展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服务,服务区域为锦尚工业污
水厂、生活污水厂厂区及周边;
2.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第三条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1、服务要求: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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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绿化养护: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抹芽、
清边、病虫害防治、加固扶正、补苗、绿化垃圾清理等整套过程;
1.1.1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下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下称
“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
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
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1.1.2 绿化养护范围及地点:锦尚工业污水厂及生活污水厂绿化区域。
1.2 虫害消杀:本项目所指的虫害是指:蛇鼠、蚊子、苍蝇、蟑螂、跳蚤等;
1.2.1 消杀范围及地点:锦尚环境公司办公综合楼及周边、生活污水厂等所有的办公、
生产区域及绿化带、下水道等,详细的施工范围按照消杀现场及甲方要求消杀;
1.2.2 消杀时间:合同期内,夏季每月全面消杀四次、冬季每月消杀二次,消杀的具
体时间按甲方要求约定;
1.3 合同期内车辆、人工、肥料、药剂等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包含所需费
用)。
2、服务地点:锦尚工业污水厂、生活污水厂厂区及周边区域。
3、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锦尚环境绿化养护、虫害消杀
服务要求》。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1 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经乙方建议
后甲方同意更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2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1.3 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4 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2.1 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2 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2.3 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
特性及养护方法;
2.4 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2.5 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2.6 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
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第五条
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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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合同期二年;
2.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合同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税金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
结算方式
绿化养护
按季度支付
植被补种
30000
按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
节日氛围装饰
15000
按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
合计
3.付款方式:
3.1 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部分按季支付,实际付款额以每季度平均金额为基数,根据
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分数进行确定,下季度支付上季度的养护服务费用;
3.2 植被补种、节日氛围布置部分按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每次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
付款项;
3.3 每个月进行服务考评,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100%,得分在 80(含)-90 分之间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90%,得分在 80 分
以下的,当月服务费用为合同月平均金额的 60%;每个月服务考评得分在 80 分(不含)以
下的,出现两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约,更换成标合作人,并扣除本月服务款;
3.4 申请支付养护服务费之前应提供:月度服务评价表:按税务相关规定的増值税发
票,成交供应商、发票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名称应一致。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
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与合同及投标承诺不相符或将项目转包他人等行为视为
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如故意不及时进行验收或故意不及时支付相应
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应支付服务费金额根据中国人民币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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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石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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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廉政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
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合同文件,自
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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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虫害消杀项目合同的附
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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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
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
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
简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
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
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
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
工作;
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
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
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或对
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
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
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为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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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
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
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或约定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
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
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限制名
单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水投公司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6.各部门对业务中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时发函告知限制结果。(附件 1)
第三章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
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
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
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
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
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
合作商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设相关
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
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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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
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
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变更等。
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
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
第四章 合作商限制
第八条
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
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
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两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
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6.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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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一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
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
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
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则:
(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
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
可替代性,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
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
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第十三条 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
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
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
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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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
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
的限制;
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
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原已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限制期限不发生改变,
限制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未被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若有《合作商管理办法(试
行)》(狮水投〔2023〕47 号)第四章合作商限制情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3〕
4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