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
竞价公告
致各供应商: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狮市锦尚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YCGJ2026046)采用网上竞价
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
1.2 项目编号:ZYCGJ2026046
1.3 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1.4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123 期终沉池不锈钢
防护栏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1.0立柱φ51*0.8,间距 1 米横管φ32*0.6,水平方向两根
米
430
2
123 期终沉池配药房
门顶不锈钢雨披制作
安装
雨披 2 米*1 米,2.3 米φ51 立柱 2 支
个
2
3
集水井检修走道不锈钢防护栏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2.0立柱φ51*2.0,间距 1 米横管φ32*2.0,水平方向1 根
米
19
4
踢脚板
厚度 1.0,上下折边0.5cm,高度 10cm
米
220
合计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元。
以上总报价含材料价格、安装费、税金及运输装卸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注:需勘察现场。
1.5、交付期限:报价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完成修缮、调拆装试工作,并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付。
1.6、付款方式: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
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将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
1.7、质量要求:报价方所提供的产品需是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
制标准及推荐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报
价方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产品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对于产品的非人为损坏承担三包责任,
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2《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及相关内容,以石狮市国有
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详见 xycx.shishigz.com)或福建石狮水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名单为准。
2.3 被列入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的,限制期内不能参与福
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
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3.5 竞价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 踏勘确认单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
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
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
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
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400.00 元(转账时
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
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
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
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 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
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 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
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 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价格、
运杂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技术指导费、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5.6 供应商竞价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满足技术要求,确定成交后,采购人有权。
要求成交人提供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交人虚假承诺,采购人按无效成
交处理。
5.7 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
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 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招标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
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 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
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
上传完整。
6.3 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
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
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
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
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①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
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③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
期满 12 个月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11、付款方式
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将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500 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 8163 86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
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
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
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
进行限制。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
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
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
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尚集控区 16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60 号综合楼 C 栋 C2 梯 15 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报价函
2、踏勘确认单
3、采购合同
4、廉政合同
5、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 1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YCGJ2026046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
不含税总价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小计
1
123 期终沉池不锈钢
防护栏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1.0立柱φ51*0.8,间距 1 米横管φ32*0.6,水平方向两根
米
430
2
123 期终沉池配药房
门顶不锈钢雨披制作
安装
雨披 2 米*1 米,2.3 米φ51 立柱 2 支
个
2
3
集水井检修走道不锈钢防护栏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2.0立柱φ51*2.0,间距 1 米横管φ32*2.0,水平方向1 根
米
19
4
踢脚板
厚度 1.0,上下折边0.5cm,高度 10cm
米
220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金额小写:¥
元。
以上总报价含材料价格、安装费及运输装卸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 2
踏勘确认单
(供应商名称)
已于
年
月
日到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参加 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
的现场踏勘。
特此确认。
采购人: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
8 页 共 19 页
附件 3
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的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采购(采购编号:ZYCGJ2026046)活动,确认乙方为该项目
的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
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元)等: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要求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合计
1
123 期终沉池
不锈钢防护栏
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1.0立柱φ51*0.8,间距 1 米横管φ32*0.6,水平方向两根
米
430
2
123 期终沉池
配药房门顶不锈钢雨披制作
安装
雨披 2 米*1 米,2.3 米φ51 立柱 2 支
个
2
3
集水井检修走道不锈钢防护栏杆制作安装
304 不锈钢,高度 1.1 米面管φ63*2.0立柱φ51*2.0,间距 1 米横管φ32*2.0,水平方向1 根
米
19
4
踢脚板
厚度 1.0,上下折边0.5cm,高度 10cm
米
220
5
税额
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
元)
二、合同总额: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
(¥
.00),税率
%。
2.本合同价款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验收合
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制造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费、搬运费、检测费、
代理服务费、税金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
9 页 共 19 页
三、服务地点:锦尚污水厂厂区。
四、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至指定地点施工,人工费、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保
险费(如有)由乙方负担。修缮项目未交付验收前,发生损坏或缺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本项目施工前由甲乙双方共
同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期限为开始施工日起 20 个日历
日内送达交货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一次性交货。
3.交货地点: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履约保证金:①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③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
后质量保证期满 12 个月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2.1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验收结算单及买卖合同原件;
2.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 100%。
4.乙方、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的基本帐户。
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
内一次性将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七、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技术要求和期限对本合同所含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应按国家或行业
相关标准开展作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制造厂商原装产品,保
证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乙
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福建省和行业相关
标准,没有相关国家、福建省及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目的标准。
2.保修及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生产商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政
策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为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免费维护
维修、进行零件更换。当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 12 小时内到场维修,并于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使产品恢复正常使用。乙方逾期到场维护、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
第
10 页 共 19 页
为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期间
的损失。
八、验收及安装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
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采购文件的规定;在验收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
样(每种 1-2 个)检验。
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所有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
面检验。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外观、数量及规格
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
货物仍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存放场地由甲方提供。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须对不合格部分
进行调换,调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双倍赔偿。
c.最终验收: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后,由甲方和乙方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届时
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
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
见。
3.3 安装
货物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货
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
总价 10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 1 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
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
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 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
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第
11 页 共 19 页
2.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
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2.4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2.5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4.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
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九、索赔办法
如果出现货物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
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
利息、银行费用、仓租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2.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
3.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
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
同规定执行。
4.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
十、不可抗力
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
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
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
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
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1.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
第
12 页 共 19 页
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地址:石狮市锦尚镇集控区 16 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
13 页 共 19 页
附件 4:
廉政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
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合同文件,自觉
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
14 页 共 19 页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锈钢防护栏制作安装项目合同的附
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第
15 页 共 19 页
附件 5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
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
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
简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
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
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
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
工作;
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
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
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或对
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
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
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为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
第
16 页 共 19 页
主要为:
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
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或约定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
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
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限制名
单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水投公司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6.各部门对业务中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时发函告知限制结果。(附件 1)
第三章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
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
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
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
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
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
合作商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设相关
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
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
第
17 页 共 19 页
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
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
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变更等。
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
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
第四章 合作商限制
第八条
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
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
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两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
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6.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
第
18 页 共 19 页
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一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
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
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
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则:
(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
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
可替代性,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
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
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第十三条 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
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
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
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
第
19 页 共 19 页
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
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
的限制;
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
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原已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限制期限不发生改变,
限制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未被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若有《合作商管理办法(试
行)》(狮水投〔2023〕47 号)第四章合作商限制情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3〕
4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