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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选函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2025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已由 天津市
海河医院 同意。比选人为 天津市海河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现进行比选。
二、项目内容、项目预算与维保期限
项目内容:2025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4万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5-10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全
额发票,需方接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额款的90%。正
常运行1年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的10%。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至今)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评选之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
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
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备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会。
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
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
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止的每天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
河西区气象台路 95 号 B 座 3 楼 313 室)
比选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
比选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0:00 分
比选地点:天津市海河医院科研楼会议室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天津市海河医院官网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天津市海河医院
比选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 890 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江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联系人:张佳杰、梁晨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评选报名函
致:天津市海河医院
我单位于“天津市海河医院”官网见“2025 年天津市海河医院
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的评选函公示,我单位现报名参与本项目。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