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天津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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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选函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2025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已由 天津市

海河医院 同意。比选人为 天津市海河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现进行比选。

二、项目内容、项目预算与维保期限

项目内容:2025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4万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5-10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全

额发票,需方接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额款的90%。正

常运行1年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的10%。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至今)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评选之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

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

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备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会。

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

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

人居民身份证;

购买比选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止的每天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

河西区气象台路 95 号 B 座 3 楼 313 室)

比选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比选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

比选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0:00 分

比选地点:天津市海河医院科研楼会议室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天津市海河医院官网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天津市海河医院

比选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 890 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江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联系人:张佳杰、梁晨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评选报名函

致:天津市海河医院

我单位于“天津市海河医院”官网见“2025 年天津市海河医院

医用控温仪采购项目”的评选函公示,我单位现报名参与本项目。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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