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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谈判邀请文件
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6-0529-003
2026 年 5 月
邀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第二章 谈判采购须知第三章 谈判采购文件格式第四章 服务商应当提供的资料及封装要求第五章 谈判采购评审办法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
各供应商:
我司现开展《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采
购项目》的服务采购,本次采用谈判采购方式,项目概况如下:
- 项目名称:事业部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 预算金额:本项目不公布预算控制价(报价需要含税,分标段评审、
总价控制)。
1、标段一:草坪绿化养护2、标段二:办公楼日常公共区域清洁3、标段三:办公楼洗手间深度清洁及配套运维一、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草坪日常养护:管护范围涵盖 2200 平方米草坪、45 棵秋枫等乔木,
严格按照植物生长周期、季节气候、土壤湿度条件,常态化开展修剪整形、水肥浇灌、病虫害防治、杂草清理、枯枝清理等全流程养护工作,保障绿植长势良好、绿化环境整洁美观。
(二)办公楼日常清洁:工作日全天提供常态化保洁服务,全面完成办
公楼 1-4 楼楼道、大厅、走廊、楼梯间等所有公共区域地面清扫、墙面除尘、垃圾清运、公共设施擦拭保洁工作,做到无杂物、无积尘、无异味,维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三)办公楼洗手间深度清洁:针对办公楼 1-4 楼共计 51 个卫浴点位
(蹲厕 27 个、尿缸 12 个、洗手盆 12 个),每月开展 4 次全方位深度清洁,包含洁具起渍除垢、异味清除、全方位杀菌消毒、死角污渍清理;同时为办公楼 8 个洗手间配套安装空气清新机、洗手液机,定期更换香薰、洗手液,保障洗手间环境卫生达标、使用舒适。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1、服务商资格条件1.1 基本资格条件:
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信息无异常,实缴资本≠0、成立年限≥2 年,
经营范围包含保洁、绿化养护相关业务、可提供无欠税证明。
b、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业内口碑,服务优质、稳定、可靠,不得有可
能有损我司形象的不良记录及负面消息。
c、未列入长虹集团黑名单范围。
1.2 专项资格条件:
a、提供近 2 年同类保洁、绿化养护服务案例各 2 份,单份合同金额不
低于 5 万元,提供盖章合同或验收证明。
b、团队人员配置确保能够覆盖本服务全流程、全板块工作,且团队人
员稳定性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三、限制参与情形
(一) 近 2 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丧失本项目参与资格:
1、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尚未解除的;2、 受到服务企业不良通报或作出禁用限制的;3、 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4、 与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长虹
日电事业部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的。
四、谈判采购要求
(一)本次□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二)本次不接受谈判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谈判采购文件、谈
判采购现场修改谈判采购文件或宣布中选后修改谈判采购文件的情形。
(三)服务商所提供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因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
错误信息等带来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谈判采购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单。
五、递交谈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开始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谈判采购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14 :
00
点 (北京时间)。
(二)资料审核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14 : 00 至
15 : 00
谈判采购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15 : 00 至
17 : 30
(三)递交资料及谈判采购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 2 号之一 (四)谈判采购文件收件人/电话: 刘重霞 *开通会员可解锁*(五)递交要求:谈判采购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单)应分别以密
封形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交至谈判采购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谈判采购文件视为无效。
(六)谈判采购保证金
- 本次谈判采购收取/元谈判采购保证金(大写:/元整)。(本项目免
收谈判采购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避合作风险,后续在合同条款中强化售后服务、履约责任、违约追责、质量保障等相关约束约定。)
六、谈判采购项目相关问题联系方式采购人: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 2 号之一联系人:刘重霞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谈判采购须知
一、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且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二)谈判采购费用:无论谈判采购结果如何,服务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一)谈判采购活动中,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与服务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服务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服务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服务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服务商有其他可能影响谈判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工作人员是指主办单位内部负责谈判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评审小组成员。(二)服务商认为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说明
(一)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构成
本谈判采购邀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第二章 谈判采购须知第三章 谈判采购文件格式第四章 服务商应当提供的资料及封装要求第五章 谈判采购评审办法
(二)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澄清和修改
1、任何要求对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应在递交文件截
止期前 3 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收到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每一服务商。
2、在递交文件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
动或在解答服务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修改谈判采购邀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每一服务商,服务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一部分,
对服务商有约束力。
4、为使服务商有合理的时间按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修改内容准备谈判
采购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采购开始时间。四、谈判采购文件及流程说明
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和规范要求,并按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采购文件。服务商对其提交的谈判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采购文件为无效。(一)谈判采购语言及计量单位
1、服务商提交的谈判采购文件以及服务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谈判采购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实质性翻译错误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除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谈判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
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报价除已注明的币种外均以人民币报价。
(二)谈判采购文件组成
谈判采购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单组成具体分类和封装方式详见第四章。服务商应当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载明,在中选后不得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三)谈判采购文件格式
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四)谈判采购保证金
1、本次项目收取的谈判采购保证金/元,谈判采购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由
谈判采购响应人对公账户转款至采购人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户: /开户行行号:/
(五)谈判采购有效期
1、本项目谈判采购有效期为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服务商在
报价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采购有效期,谈判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谈判采购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谈判采购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采购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采购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服务商协
商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服务商拒绝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谈判采购活动。服务商同意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不能修改谈判采购文件。(六)谈判采购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和递交
1、服务商应按照第四章规定准备材料, 谈判采购文件的正本 1 份。2、谈判采购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公章。
3、谈判采购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
删,必须由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并加盖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谈判采购文件可能视为无效谈判采购。
4、谈判采购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按照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顺序进行整理装订。
5、谈判采购文件必须密封袋中。封口处应加盖服务商公章,封皮上写
明谈判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谈判采购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密封章(服务商单位
公章、谈判采购专用章、密封章均可)
7、服务商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采购文件按谈判采购邀请
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至谈判采购地点。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采购文件将被拒收。
8、递交谈判采购文件时,谈判采购文件上的项目名称与谈判采购邀请
文件的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谈判采购文件无效。但谈判采购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谈判采购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七)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服务商在递交了谈判采购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
其中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前 3 个工作日。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服务商对修改或撤回谈判采购文件的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服务商对谈判采购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谈判采购文件”字样。
3、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服务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采购文件做
任何修改。(八)谈判采购评审办法
详见第六章 谈判采购评审办法。
(九)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供应商
签订书面业务合同。
2、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均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书面业
务合同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供应商的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选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谈判采购项目严禁中选供应商将中选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
选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谈判采购项目严禁中选供应商将任何业务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
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供应商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罚没保证金且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5、本谈判采购项目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谈判采购响应保证金/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6、采购人与成交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业务合同
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本次所有标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
商无法解决的,由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
8、合同文本由以下文件组成,包含但不限于:(1)正文:包含中选单位承诺条款信息。(2)附件:包含详细价格表。(3)风险提示及应对方案。9、服务商提交的谈判采购文件应包含了中选后签订的合同包含的所有
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人权益的事项,本次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在宣布中选后,
中选供应商提出额外的签约条件或限制条款的情形。(十)谈判采购纪律
1、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服务商串通谈判采购,其谈判采购
无效:
(1)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采购事宜。(3)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采购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
(5)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电子平台谈判采购的项目,不同服务商上传谈判采购文件的 IP
地址字段识别为同一台电脑或者在同一个局域网内且无合理理由;”、“不同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2、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采购无效:(1)服务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服务商的相关情况并修
改其谈判采购文件。
(2)服务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采购文件。(3)服务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服务商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5)服务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服务商中选。(6)服务商之间商定部分服务商放弃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选。(7)服务商与采购人之间、服务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服务商中选
或者排斥其他服务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服务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采购无效:(1)未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采购保证金的。(2)谈判采购文件未按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谈判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本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服务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2)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4)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的。(7)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8)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业务合同。(9)未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业务合同。(10)在宣布中选后或签订业务合同时提出额外的签约条件或限制性
条款,该类条款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人权益且不能与采购人达成一致的。
(11)将业务合同转包或者分包。(12)中选后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1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业务合同。(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15)法律、法规和本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服务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第三章 谈判采购文件格式
1、谈判采购参与函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贵司《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及办公楼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邀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服务商的公司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谈判采购邀请文
件第二章全部要求),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二、我方自愿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
务。
三、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业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0 份)、报价单 1
份。
五、我方本次谈判采购的谈判采购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司参与资格:(1)在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采购文件;(2)我方按规定交纳谈判采购保证金后却无法参与谈判采购,且未在递
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在确定中选供应商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4)中选后放弃中选、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5)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6)我方提供虚假资料的;(7)我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谈判采购有效期内,我方在谈判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服务商交纳的谈判采购保证金的
情形。
服务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日 期: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地址)
的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长
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
活动(含但不限于:服务报价、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
我方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授权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名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名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说明:
公司名称(盖公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3、承诺函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根据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要求,现
郑重承诺如下:
1、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
判采购邀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
在对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采购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
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本服务商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营业执照
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谈判采购评分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本服务商具有承担谈判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
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
4、本服务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
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本服务商愿意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本服务商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6、本服务商在本项目的谈判采购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
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
7、本服务商保证已经完全理解且确认不存在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限
制谈判采购、无效谈判采购的情形或行为,包括且不限于谈判采购文件第一章
第四节“限制谈判采购情形”、第二章第二节“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第二章
第四节的“(九)合同签订”中“3、中选后分包”及“4、中选后转包”、第二章第四
节的“(十)谈判采购纪律”内容。
8、本服务商未向采购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服
务商中选的任何情形发生。
9、本服务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的负责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10、本服务商声明:本声明书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经查实发现有不属实
的情况,主办单位可视情况终止本服务商的谈判采购或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
谈判采购保证金。
11、谈判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好处的任何服务、商务等
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2、本服务商承诺为为采购人提供的专职业务人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等;中选后能保证有能力保证所提供培训服务的
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4、资料审核响应承诺条款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以下条款承诺后即视为我方同意贵司在协议执行中按照不低
于此标准执行。具体服务条款如下:
1、草坪日常养护:管护范围涵盖 2200 平方米草坪、45 棵秋枫等乔木,严
格按照植物生长周期、季节气候、土壤湿度条件,常态化开展修剪整形、水肥浇灌、病虫害防治、杂草清理、枯枝清理等全流程养护工作,保障绿植长势良好、绿化环境整洁美观。
2、办公楼日常清洁:工作日全天提供常态化保洁服务,全面完成办公楼
1-4 楼楼道、大厅、走廊、楼梯间等所有公共区域地面清扫、墙面除尘、垃圾清运、公共设施擦拭保洁工作,做到无杂物、无积尘、无异味,维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3、办公楼洗手间深度清洁:针对办公楼 1-4 楼共计 51 个卫浴点位(蹲厕
27 个、尿缸 12 个、洗手盆 12 个),每月开展 4 次全方位深度清洁,包含洁具起渍除垢、异味清除、全方位杀菌消毒、死角污渍清理;同时为办公楼 8 个洗手间配套安装空气清新机、洗手液机,定期更换香薰、洗手液,保障洗手间环境卫生达标、使用舒适。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 谈判响应报价单
服务商名称:服务期限:1 年
标段
工作内容
报价
(含税、元/月)
税率
报价
(含税、元/年)
1
厂区草坪日常养护:厂区草坪
2200 平方米、秋枫等树木四十五
棵。根据其生长特性,结合季
节、气候湿度,进行修剪、施
肥、浇水、杀虫等日常养护工
作。
2
办公楼日常清洁:工作日期间每
天提供清洁服务,完成办公楼 1
至 4 楼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3
办公楼洗手间深度清洁:对办公
楼 1 至 4 楼共 51 个位置(蹲厕 27
个、尿缸 12 个、洗手盆 12
个),4 次/月进行深度清洁(含起
渍清洁、除臭控味、全面消毒等
服务);香薰与洗手液服务:在办
公楼 1 至 4 楼共 8 个洗手间分别
安装空气清新机、洗手液机并定
期更换香熏和洗手液。
结算要求:
其他补充说明:
服务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诚信合作协议
编号:
签订地点: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 2163 号
甲方(需方): 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曲耀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WJQDM71联系人: 刘重霞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在下列条款中,如无特殊声明,以“甲方(需方)”指代 ,以“乙方
(供方)”指代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共同维护双方供销体
系,为双方营造良好的公平合作氛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规范双方在购销合作中违约失信、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惩戒,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同意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系指甲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甲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或订单等】)并将严格履行本协议。2、反商业贿赂2、1 条款2、1、1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合作的利益及甲方不对外公开的任何资料等,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2、1、2 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禁止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2、1、3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及其配偶、亲朋好友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
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娱乐票券、会员卡、回扣、回佣、补贴费、感谢费、由乙方付款的旅行、置业、就业就学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礼品、样品或其他贵重商品等。2、1、4 甲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2、1、5 甲方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员工的配偶及亲朋好友安排工作提供便利、为甲方员工配偶及亲朋好友介绍经营业务活动。2、1、6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2、2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以上反商业贿赂条款,向甲方任何员工行贿,经核实,甲方有
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贿赂行为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做出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行贿金额的 20 倍,不足 50 万元(人民币)按 50 万元(人民币)赔偿。赔偿金额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时甲方有权从其对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继续赔偿。3、诚信合作3、1 条款3、1、1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1、2 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1、3 乙方不得与采购人员、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业务部门恶意串通;3、1、4 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业务部门及评标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1、5 乙方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员进行违规协商谈判;3、1、6 乙方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3、1、7 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购销合同;3、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购销合同转包;3、1、9 乙方不得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偷工减料或偷换合同内约定材料品牌及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1、10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购销合同;3、1、11 乙方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1、12 乙方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3、1、13 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1、14 乙方不得拒绝提供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的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3、1、15 乙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寻衅滋事;3、1、16 乙方不得与我司在职人员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发生物资
采购、服务、工程等任何经济交易行为。3、1、17 乙方承诺与保证(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前已完整知晓并确认甲方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名录》(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失信、质量不达标、商业贿赂、安全事故等被列入的主体)。(2)乙方及乙方的关联方(定义见本条第 3 款)均未被列入上述黑名单; (3)本条款所称“关联方”,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6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 50%以上股份、股权或表决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b) 乙方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股份、股权或表决权的主体; c) 与乙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主体; d) 乙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e) 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主体。3、1、18 乙方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乙方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乙方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相同的 IP 地址或 MAC 地址进行招标报价或竞价等报价行为;乙方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时委托同一人投标等。3、2 违约责任
乙方在投标、供货及履约等过程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诚信合作
要求。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关联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在甲方公开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予以公示。乙方已知悉甲方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公开范围以及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的后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甲方还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不限于要求乙方承担如下一项或多项。3、2、1 入围招投标阶段: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成交无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2、2 合同履约阶段:处以合同采购金额 5‰的扣款或赔偿,并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2、3 合同维保阶段: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不退还质保、履约款等);3、2、4 对于恶意串通,处以 1 万元(人民币)以上 3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5 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更换供应商造成的成本增加及政府部门罚款等。对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或直接从应付账款中扣款;若应付账款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账款。账款无法弥补甲方公司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赔偿差额。 4、人员管理
4、1、1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关联方(关联方的界定见本协议 3、1、17 条第(3)条)在合作期限内及合作终止后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实施下列行为:(1)雇用、聘用甲方在职、离职、退休 2 年内的核心关键人员;(2)以提供咨询服务、项目合作、兼职等任何名义,变相要求甲方核心关键人员为乙方或乙方关联方提供劳动/劳务服务;(3)引诱、怂恿甲方核心关键人员离职,或为其离职提供任何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离职方案建议、承诺岗位及薪酬等);(4)向第三方推荐、介绍甲方核心关键人员任职,导致该等人员离职的。4、1、2 核心关键人员明确定义(1)担任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负责人、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等。(2)掌握甲方核心技术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方案设计人员、关键技术参数保管人员等。(3)掌握甲方核心经营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管理负责人、核心业务销售骨干、重要项目负责人、财务核心数据管理人员等。(4)其他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4、2 若乙方因业务发展确需招聘人员,且意向人员为甲方核心关键人员的,应首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书面文件邮件发送至 CGJC@CHANGHONG.COM(长虹采购监察邮箱)),经甲方出具明确的书面许可文件后,乙方可开展后续招聘流程。甲方的书面同意应明确许可范围及期限,未经许可的招聘行为均视为擅自雇用。4、3 违约责任4、3、1、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擅自实施雇用或变相雇用甲方核心关键人员的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泄密损失、核心人员离职导致的业务损失、项目延误损失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乙方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两者取高)年度合同总额的 10%或者 50 万人民币(两者取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下调乙方的供货比例或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若甲方向乙方发送单方终止合作通知书,则双方合作关系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即为终止。如甲方将乙方并纳入甲方黑名单管理,乙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5、协助与申述5、1 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5、2 甲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乙方投诉或申述:5、2、1 邮件方式电子邮件:CHJW
@ CHANGHONG
. COM
(长虹纪委邮箱)、
CGJC@CHANGHONG.COM(长虹采购监察邮箱)5、2、2 书面信函方式
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纪委办公室、供应链管理中心资源管理组
5、3、3 甲方供应链管理系统方式6、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合作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任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即为终止。7、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8、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除当面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的外,均按协议首页所列明的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送达。以信件或快递等邮寄形式发出的通知,自发出后 3 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的
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协议争议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对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以下无正文,供各方签署)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保密协议
编号:20 -CH-BMXY-
签订地点: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 2163 号
甲方(需方):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曲耀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WJQDM71联系人:刘重霞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在下列条款中,如无特殊声明,以“甲方(需方)”指代 ,以“乙方
(供方)”指代 。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寻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一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
方透露保密信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系指甲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甲方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包含合同(或订单等)】并将严格履行本协议。2、本协议所称“提供方”是指根据协议向协议相对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是指接收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2、1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2、1、1 提供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及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法及结果、技术、计划(包括研制计划、生产计划等)、数据、工艺、配方、发明(不论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样品、设计图纸(含草图)、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以及制造诀窍、产品鉴定文件、研究主题、试验
记录、试验结果等;2、1、2 提供方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未公开发布的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产销计划、产销策略、营销政策、价格政策、成本与获利状况、投资方案、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供货商资料、人事档案、通讯方式、对外交流函件等资料; 2、1、3 接收方在与提供方合作过程中形成有关研发、经营管理的信息、资料等; 2、1、4 提供方有关诉讼、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和解等资料及信息; 2、1、5 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双方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机密资料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的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资料; 2、1、6 提供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前向接收方透露的上述保密信息; 2、1、7 接收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提供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提供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 2、1、8 直接和间接反映上述信息的任何技术材料、分析、评估、调研、建议、协议、报告及其他文件; 2、1、9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处获得和知晓的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口头、电子或物件等方式存储的对客户具有保密价值,或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2、1、10 提供方的其他保密信息。 2、2 保密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 2、2、1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形式; 2、2、2 以会谈、电话等口头方式披露保密信息的,应在披露行为发生的同时申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披露行为发生的 1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 2、3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2、3、1 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收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3、2 提供方书面授权明确同意对外披露的信息; 2、3、3 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露的限制; 2、3、4 由接收方毋需依靠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掌握的保密信息; 2、3、5 根据有关司法、行政及权力机关命令而被强制披露的信息。
对于上述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的提供方信息,接收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以最小损害、最小必要性为原则予以披露,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提供方
信息遭受误解或歪曲,并在披露前通知提供方。 3.接收方同意只在本协议所述合作关系目的范围内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承诺: 3、1 应采取足够、有效的保密措施,不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3、2 如因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下游承包商/供应商、顾问)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须事先得到提供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3 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向其雇员提供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提供范围仅限于与协议所述业务有关的雇员,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合作项目之目的,接收方保证其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义务; 3、4 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掌握提供方保密信息的雇员离开提供方; 3、5 不得为他人泄露、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取得提供方保密信息提供任何条件; 3、6 不得于合作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获得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 3、7 如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收方应按照提供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提供方或销毁,不能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4.接收方同意: 4、1 接收方所有雇员(包括与接收方建立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的人员以及离职人员)均遵守本协议。接收方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包括司法程序)防止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如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即使是上述人员的个人行为),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接收方因合作需要,需向其代理商、下游承包商/供应商、顾问等第三方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的,应得到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同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要求上述第三方保守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如上述第三方侵犯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3 接收方雇员、与接收方合作的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因离职或与接收方的合同解除、终止而终止,若接收方相关雇员离职后或其合作的第三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5.强制披露 5、1 如果接收方根据适用的法律程序或行政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 5、1、1 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该保密信息的提供方,由提供方判断是否属法律法规强制性披露要求,并确定披露范围; 5、1、2 若确属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建议执法部门与提供方联系,由提供方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5、1、3 若接收方被强制要求直接向执法部门披露,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提供方
并提供相关保密信息的副本,并提供经接收方法律顾问确认所披露信息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的书面确认函,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5、1、4 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接到强制披露要求后,均应立即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1、5 从要求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司法或行政机构处获得书面的担保或确认,以确保该司法或行政机构对该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采取法律要求的最高级别的保护,并在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所允许的最小范围内披露该保密信息; 5、1、6 若乙方被强制要求披露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同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以便甲方及甲方客户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1、7 不得于日常生产经营外不合理地创设条件以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否则视为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5、2 甲方在融资业务中为满足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采购协议、订单及收付款凭据等,不构成对本协议中保密义务的违反,且无需事前取得乙方同意。 6.限制宣传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
媒体、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与另一方的任何合作信息。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合作项目、客户信息,双方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双方即将缔结、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的事实等。 7.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7、1 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提供方以书面方式要求时,接收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提供方相关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提供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但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接收方在获取提供方的事先同意后,可以不予返还,但应当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即:当提供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 7、1、1 该保密信息因其特殊性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但应当予以销毁; 7、1、2 该保密信息已经在提供方同意的前提下被销毁且不具有返还可能性; 7、1、3 接收方根据法律规定需继续保留保密信息的复印件、复制品。 7、2 对于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甲方客户以书面方式要求时,乙方应立即返还或根据甲方客户要求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取得的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客户签署的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 8.所有权
8、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提供方所有。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接收方也不能在合作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8、2 若保密信息为甲方客户提供,则甲方客户为保密信息所有人。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甲方客户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不得在合作目的之外,或超出甲方客户以书面方式做出的许可范围使用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 9.瑕疵免责 9、1 除双方另有约定,提供方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亦不保证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供方不承担任何接收方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责任。 9、2 对于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根据保密信息的特性,仅仅在金钱上的赔偿将无法满足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更有效地保护各方利益,双方同意并认可当出现任何针对提供方的违约或预示违约行为时,在法律或公平原则所提供的权利救济之外,提供方有权: 10、1 在不提供任何实际损害证明的前提下,获得针对任何预示违约行为或实际违约行为的禁令,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接收方须尽一切努力尽快消除泄密事件对提供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在提供方的要求下配合提供方积极止损。若接收方夸大或错误宣传双方合作信息,接收方应根据提供方要求及时澄清并纠正; 10、2 要求接收方赔偿提供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和其他相应违约赔偿; 10、3 若因此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在内的第三方对提供方的索赔,接收方应为提供方抗辩,对提供方进行保护,并赔偿提供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协议期限及终止 11、1 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合作期限内,若任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即为终止。11、2 终止的效力 即使本协议无效、期满或被终止,或双方的合作关系被终止,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应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经过合法途径处于公共领域而无需保密为止。 12.双方在此明确: 12、1 提供方并未因此协议之签订而授予接收方任何其所拥有的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2、2 此协议不得解释为“双方具有合伙或代理关系”; 12、3 依据本协议,任一当事人并无采购、销售、授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任何技术、服务或产品之权利或义务; 12、4 本协议是双方间就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订,且由双方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订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2、5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无效,但是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于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以双方重新协商确认的有效的、合法的、可执行的,且与原条款意思最为接近的条款进行替代。 1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14、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除当面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的外,均按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送达。以信件或快递等邮寄形式发出的通知,自发出后 3 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
邮箱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协议争议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对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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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服务商应当提供的资料及封装要求
本章审查工作由评审小组进行。服务商应当根据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第二
章、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单,正本要求具体如下:一、资格证明文件(盖公章)(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二)《授权委托书》1 份; (三)《无欠税证明》1 份;(四)第三章:《谈判采购参与函》原件 1 份;(五)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第三章:《承诺函》原件 1 份;(六)以往类似服务合同 2 份;(七)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第三章:《资料审核响应承诺条款》原件 1 份(八)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第三章:《诚信协议》《保密协议》原件 2 份二、《谈判响应报价单》需要盖公章且单独密封,否则无效。三、文件份数及盖章资格证明文件 1 份 ;正式报价单 1 份。
纸质文件盖章要求:文件加盖公章。四、封装方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正本需按本章节“一、资格证明文件”的列示顺序进行封装;资料需封装成一个密封文件,并在密封袋的封面注明 “xx 公司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密封袋封口处需盖公章;(二)报价单需封装成一个密封文件,并在密封袋的封面注明 “xx 公司报价单”,密封袋封口处需盖公章;(三)若因错装而导致未通过资料审核或者提前开封报价文件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四)封账条举例:公章
项目名称:《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采
购项目》xx 公司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封条
公章
公章
项目名称:《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养护及办公楼保洁服务采
购项目》xx 公司报价单封条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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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中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二)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服务商。(三)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谈判采购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谈判采购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资格、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服务商对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谈判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各标段有效服务商名次,以及根据名次确定中选供应商排序;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采购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服务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评审方法本项目谈判采购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价法 ☑最低价法。(说明:仅以有效报价为核心评审依据,需先满足实质性要求,再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1、采购模式:采用谈判采购,评审办法执行最低价中选法(商务标权重100%)。2、标段评审:3 个标段独立评审,以税前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各标段分别选取税前最低价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报价轮次:采用两轮竞争性报价,第二轮为最终报价。4、预算管控:本项目不公开预算控制价,第二轮最低报价超出年度总预算视为废标。5、同价处理:若最终有效报价出现多家供应商并列最低价,追加一轮加时报价,按最终报价重新排序,确定成交单位。三、评审程序(一) 资料审核1、资料审核的资料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2、资料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1)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私人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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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除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有权人签章的内容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谈判采购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4)其他不影响谈判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除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服务商或者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1)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谈判采购保证金的;(2)属于禁止参加谈判采购的情形的;(3)服务商的资格条件未满足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5)未按照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如谈判采购文件中如附外文资料,没有对应翻译成中文或故意错误翻译的)、签署、盖章的;(6)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7)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有明确要求,但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履约方式、数量与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二) 报价评审1、本项目服务商或者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资料证明文件审核为不合格,报价无效;(2)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谈判采购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3)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三)评审流程1、谈判响应文件和首轮报价单以密封形式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地点:- 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 2 号之一- 收件人及电话:刘重霞 *开通会员可解锁*- 响应文件与第一轮报价单需单独密封递交。2、密封核查与拆封流程- 密封核查: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包括密封袋封口是否完整、是否加盖供应商公章等,做好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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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拆封:确认密封无误后,由评审小组共同拆封响应文件,密封报价自动认定为第一轮报价,专人负责记录报价信息并签字确认。- 与响应单位逐一进行一对一沟通澄清,禁止不同单位同时在场,避免信息交叉泄露。评审小组就疑问点逐一询问,响应单位现场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名)。澄清后资质仍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直接淘汰,不再进入后续报价环节。澄清后资质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纳入有效响应名单,进入报价流程。3、多轮报价与排名流程- 报价组织:现场依次组织第二轮报价,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20 分钟内)提交书面报价(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名),逾期视为放弃本轮报价,沿用前一轮报价。- 排名公示:每轮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即时统计报价结果,公布供应商排名(仅公示名次,不披露具体报价金额),确保各供应商知晓竞争态势。- 每轮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候选人确定规则- 正常情况(响应人≥3 家):若第二轮报价中最低报价控制在项目预算内,按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候选人。- 特殊情况(响应人<3 家):由评审小组与全部响应供应商进行联合议价,明确议价底线(不得超项目预算),根据议价结果选定 1-2 名候选人。5、成交方评审与确定流程- 评审标准: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先核查候选人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如资质、技术参数、交货期等),再对比报价金额。- 成交推荐:推荐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第一候选人为成交方,若第一候选人资格无效,依次顺延至第二候选人。- 最终审批:采购小组基于评审小组所提交的评审记录编写《定价请示》按公司采购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正式确定成交方。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成交方发布中选通知书并组织中选单位签订合同。7、未中选则以短信(微信)形式通知谈判采购响应人。8、如若谈判采购响应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采购人有权没收其谈判采购响应保证金。(六) 复核。
评审和谈判采购结束后,复核人员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和谈判采购邀请文
件要求对评审最终结果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选供应商的、报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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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1)评审小组已离开谈判采购评审现场的;(2)无复核人员;(3)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七) 谈判采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料审核、符合性审查、对服务商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做无效报价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规定。(八)在评审过程中,在服务商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谈判采购邀请文件要求;评审小组对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要求服务商现场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九)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澄清后中选的服务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所澄清内容,并加盖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十)评审小组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范围,不得超出谈判采购邀请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服务商实质改变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服务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2、谈判采购邀请文件未要求提供的材料。(十一)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对不同语言文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九)评审小组不得滥用权力,对服务商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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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采购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商进行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需求、专业实际、与其他服
务商比较等情况就服务商的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服务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说明或者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四、评审原则
所有评审人员需要对评选过程及建议结果负责。应确保各自独立评审,
不得诱导、影响其他评委的打分!五、中选通知书(一)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二)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中选供应商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本应作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供应商也应当主动缴回)。收回后,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依此类推。六、废标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递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服务商不足一家的;(二)通过资料审核的服务商不足一家的;(三)对谈判采购邀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一家的;(四)出现影响谈判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五)谈判采购有效期不足的;(六)因重大变故,谈判采购任务取消的;(七)最低报价高于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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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细则
(一)、资料审核要求细则:
评审维度
序号 指标名
称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要求
企业资质
(全部满
足方可通
过)
1
基本资
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信息无异
常,实缴资本≠0、成立年限≥2 年,
经营范围包含保洁、绿化养护相关
业务、可提供无欠税证明;
营业执照、谈判采购参
与函、承诺函、诚信合
作协议、保密协议、无
欠税证明、授权委托
书。
符合性审
查(全部
满足方可
通过)
2
业绩要
求
提供近 2 年同类保洁、绿化养护服
务案例各 2 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
于 5 万元,提供盖章合同或验收证
明。
过往类似服务合同(关
键页盖章)。
符合性审
查(全部
满足方可
通过)
3
文件规
范性
响应文件、报价单单独密封,封面
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
公章,资料完整、字迹清晰。
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1
份)、密封的报价单(1
份)。
响应承诺
审查(承
诺即需履
约)
4
服务标
准承诺
(技术
方案)
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服
务标准,承诺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全部运维工作。
资料预审响应承诺条
款。
评审小组对服务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上述第 1-3 项为资质符合性审查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如不
满足以上条款,则资料预审不通过,谈判采购响应无效;
上述第 4 项为响应承诺审查条款,此条款承诺后即视为谈判采购响应人
同意需方在协议执行中按照不低于此标准执行。后期需方根据承诺条款进行检查。(二)、谈判采购评审细则:
1、报价评审
(1)本服务采购项目以各标段的税前报价排名。(2)税前报价=含税总价÷(1+适用增值税税率)。(3)报价按税前总价排序核算,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人工、耗材、设
备、管理、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物价、人工、税费等任何因素上调价格,我司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三)、支付方式与合同签订
1、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2、结算方式:本项目执行先服务、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原则,不设置
预付款。每月完成服务后,经我方现场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合规发票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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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料,按流程办理结算付款。
3、合同签订:中选通知书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
同,全面防控合作风险。
(四)、风险提示及应对方案
1、中标弃标/拒签合同风险:成交供应商无故弃标、拒签合同,直接列
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限制参与我司所有采购项目。
2、中途擅自停服、人员缺位风险:合同约定供应商需保证服务人员在
岗率与服务连续性,无故停服、人员缺位造成办公环境混乱的,按日计收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产生的额外整改费用。
3、价格超预算风险:全程执行预算总价管控,合同金额不得超出年度
总预算,评审环节严格把关,杜绝超预算情形。超出年度预算的视为流标,由需求部门重新编制请示报批后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