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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杭州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杭环建评批〔2025〕041号 |
2025.11.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89608013
邮箱:sthjjdfj@126.com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39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600
杭环建评批〔2025〕041号报告表-杭州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航头镇、大同镇-中辐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