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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8156310
传真:89511528
邮箱: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疗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 |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疗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西评批〔2025〕1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杭环西评批〔2025〕13 号(省立同德医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