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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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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临平数智城建设涉及 110kV 梅庙 1976线1#-10#上改下迁改工程 |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平数智城建设涉及 110kV梅庙1976线1#-10#上改下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平辐评批〔2025〕8号 |
11.12 |
2 |
鑫业路(沪杭高速—迎宾路) |
杭州融沪科创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鑫业路(沪杭高速—迎宾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平评批〔2025〕25号 |
11.12 |
附件:临平数智城建设涉及 110kV 梅庙 1976线1#-10#上改下迁改工程 审批意见公示 .pdf
鑫业路(沪杭高速—迎宾路)审批意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