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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杭州盈铭氢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盈铭氢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 |
杭州盈铭氢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部 |
杭州盈铭氢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旭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在杭州盈铭氢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部新建一间探伤室以及辅助用房(操作室、评片室、洗片室、胶片房、危废仓库),并配置4台X射线探伤机,均用于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所有探伤作业仅限探伤室内使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2、探伤室建设须实施有效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其辐射防护屏蔽性能须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相关要求。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该项目实施后其公众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照射剂量须符合0.25mSv/a 和 5mSv/a约束限值规定。 4、该项目实施产生的废显(定)影液、洗片废液及废胶片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