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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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亿圣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摄像头前脸、10万片芯片散热片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云浦街77号4幢4层

杭州亿圣鑫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一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亿圣鑫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钱唐材料实验室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云浦镇云浦街77号4幢4层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4750平方米。通过购置点胶机、烘箱、自动喷粉线等设备,采用点胶、固化、静电喷塑等工艺,实施摄像头前脸和芯片散热片的生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200万个摄像头前脸、10万片芯片散热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经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设备加设减振垫,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并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残次品、废胶粘剂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密封容器中,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企业对本项目点胶、烤箱烘干固化和隧道炉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项目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过滤箱回收处理后,剩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加强废气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满足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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