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1日拟对《河南省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光亮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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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省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光亮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光亮铜杆项目

长垣市魏庄街道办事处华豫大道与纬十六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08号

河南德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其废气采用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0mg/m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有色金属压延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熔炼炉: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环境集烟废气、连铸连轧工序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0mg/m3);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90%)”收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小型,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去除效率≥90%);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200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200m3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天然气熔化炉、连铸连轧线、空压机、收卷机等,源强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炉渣、除尘灰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60m2),后期外售;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乙醇溶液、废润滑油、废乳化液桶、废乙醇桶、废润滑油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份)报批汇总版-河南省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光亮铜杆项目_加水印-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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