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1日受理并拟对《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单、双梁起重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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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单、双梁起重机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单、双梁起重机扩建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巨人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角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 术有限公司

(1)废气:切割和焊接烟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治理(TA001),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车间内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进入车间环境集烟系统袋式除尘器(TA002)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7)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涂装工序位于密闭喷漆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9)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9排放。

(2)废水:无生产废水,职工从现有人员调剂,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化粪池,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应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焊条、废焊丝,除锈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除尘过程产生的除尘器集尘,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漆渣、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单、双梁起重机扩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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