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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新乡长垣宏图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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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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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长垣宏图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新乡市长垣市恼里镇龙相村东北侧1100m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位于站内预留3#变压器位置,不涉及选址。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施工活动均在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1)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施工在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在变电站西侧围墙安装隔声围挡,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3)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在采取上述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能够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大气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50号)、《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新乡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38号)及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两个标准”目标中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为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新乡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对于混凝土养护利用站内现有给水设施,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巡检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暂存于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北环路226号运维检修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最终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6.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1)巡检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设运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其他: 1.设计阶段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 对高压一次设备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控制配电构架及设备接线对地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2.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机构 建设管理单位应在管理机构内配备必要的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施工期环境管理 鉴于建设期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项目施工将采取招投标制。施工招标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建设期间的环保要求,并应对监理单位提出环境保护人员资质要求。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设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本项目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计划,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3)收集、整理、推广和实施工程建设中各项环境保护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技术。 4)组织和开展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活动中应遵循的环保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文明施工的认识。 5)负责日常施工活动中的环境监理工作,做好工程用地区域的环境特征调查,对于环境敏感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 6)做好施工中各种环境问题的收集、记录、建档和处理工作。 7)监督施工单位,使设计、施工过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3)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应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内容见表5-1。 表5-1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
(4)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建议运行主管单位分设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 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为: 1)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电磁环境影响监测、生态环境现状数据档案,并定期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检查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不定期巡查,特别是环境保护对象,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证生态保护与工程运行相协调; 5)协调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所进行的环境调查、生态调查等工作。 (5)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主要用于了解项目周边电磁环境、声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电磁、声环境影响监测工作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5-2。 表5-2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环保投资: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1.26%。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投资估算见5-3。 表5-3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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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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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