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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南前途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河南前途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 |
长垣市魏庄办事处华豫大道与纬十六路交叉口向南300米42号 |
河南德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焊接设置固定工位,并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焊接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1mg/m3、排放速率0.012kg/h,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要求,排放浓度同时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调漆、危废暂存间、喷漆、电泳、冲洗、烘干均为封闭区域,并设集气管,喷漆房收集废气引至纸盒过滤+过滤棉进行处理,然后再和其他工序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颗粒物0.47mg/m3(速率0.0016kg/h)、非甲烷总烃16.6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专用设备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3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砂虑和碳虑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pH、COD、BOD5、氨氮、SS、TP、总氮等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电泳生产线风机、焊接烟尘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其噪声源强为100dB(A),内刺机、外刺机等设备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为80dB(A)。风机空气动力噪声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降噪措施达30dB(A)。经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等后,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暂存;电泳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单独封闭分装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河南前途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