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竞价处置一批报废设备(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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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6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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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竞价处置一批报废设备(二次)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竞价处置一批报废设备(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竞价处置一批报废设备(二次)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

1“5.1、通用资格条件(所有标段均需满足)

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更正为:

“5.1、通用资格条件(所有标段均需满足)

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不接受联合体)。”

2、“5.2、标段专属资格条件

标段一:电子类废旧物品(电脑、打印机等)

(1)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承诺对含存储介质的电子设备(硬盘等)进行数据销毁、物理破坏,不得泄露信息(格式自拟)。”

更正为:

“5.2、标段专属资格条件

标段一:电子类废旧物品(电脑、打印机等)

(1)具备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2)承诺如竞价成交,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竞价处置一批报废设备(二次)项目(标段一)的物资回收后仅用于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若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处理过程中对含存储介质的电子设备(硬盘等)进行数据销毁、物理破坏,不泄露信息。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承诺书需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自行添加其他承诺内容,格式自拟)。”

更正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等。

3、“本次标的物出售,出售方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7日上午9点组织现场察看。在公开竞价整个过程中,由竞价人自身原因未参加出售方组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导致的权益受损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察看现场联系人:陈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地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上午9点南院南门门口组织现场察看、上午10:30北院东门门口组织现场察看)。”

更正为:

“本次标的物出售,出售方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日上午9点组织现场察看。在公开竞价整个过程中,由竞价人自身原因未参加出售方组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导致的权益受损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察看现场联系人:陈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地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上午9点南院南门门口组织现场察看、上午10:30北院东门门口组织现场察看)。”

4、“7、报名: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报名的申请人于2026年3 月 24 日8:30 时至2026年 4 月 6 日17:30时前带齐符合本公告第6条所需资料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华兴大厦10层)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报名费每个标段100元,售后不退。”

更正为:

“7、报名: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报名的申请人于2026年3 月 24 日8:30 时至2026年 4 月9日17:30时前带齐符合本公告第6条所需资料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华兴大厦10层)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5、“9.3 竞价时间:2026年 4 月 8 日10:00时(地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五楼)”

更正为:

“9.3 竞价时间:2026年 4 月 10 日16:00时(地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五楼)”

6、其它条款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售方信息

名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0008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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