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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市委党校综合球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九校字〔2026〕1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精神,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结合《关于<九江市委党校综合球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九绿发评审函〔2026〕20号),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九江市委党校综合球馆项目(项目代码:2505-36*开通会员可解锁*-366282)。项目建设单位为九江市委党校,项目责任单位为九江市委党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八里湖新区兴城大道延伸段九江市委党校图书馆。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图书馆进行整体加固并改扩建,总改扩建面积约1347.44㎡,涉及篮球场、瑜伽室、乒乓球室、更衣间、沐浴间、卫生间、楼梯、设备用房等,其中篮球场面积880.35㎡,瑜伽室面积116.94㎡,乒乓球室面积190.46㎡,卫生间、淋浴间面积46.80㎡,楼梯面积96.14㎡,设备用房及器材室面积16.75㎡。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7个月。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59.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文件要求,请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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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