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民意速办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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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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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民意速办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为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总报价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民生诉求服务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加强诉求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内对诉求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果和反馈质量。对复杂疑难诉求以“真办结、真解决”为目标。同时,加强分析研判,集中力量处置,避免形式办结情形出现。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为民生诉求相关工作提供高效辅助服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要采购需求如下:

  (1)事件分拨。协助对“@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分派到我办的民生诉求工单进行人工分拨;协助审核改派部门退回工单。

  (2)工单审核。按照“@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工单办结要求,协助对部门工单进行形式审核,并上传“@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办结,跟踪“@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审核情况。

  (3)疑难工单处理。协调疑难工单,协助对办内疑难工单进行协调处理,推动工单快速判断分拨。对外部单位的工单,协助业务部门向“@深圳-民意速办”平台申请改派。

  (4)催办工作。每天统计监测当天到期工单,协助进行逐单催办跟踪,确保按期办结;对存在超期风险工单予以提醒;协助对各处室工单延期申请进行审核,上传“@深圳-民意速办”平台。

  (5)满意度管理。协助对差评工单进行申诉,审核主办部门申诉材料,并上传“@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协助对差评工单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提升工单办理满意度措施建议,经同意后实施。

  (6)评价指标监测与管理。对标“@深圳-民意速办”平台统筹部门对全市民生诉求工作评价指标要求,协助实时监测全办民生诉求工作运行;研究评估我办民生诉求工作运行水平和质量,研判工作风险点及实施整改提升。

  (7)数据统计分析。协助我办民生诉求数据统计分析,对“@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我办工单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认真梳理典型案例列表,及时监测分析群众诉求动态,汇总整理形成分析报告。

  (8)职责清单工作。协助管理全办民生诉求事项清单台账;协助各业务部门编制民生诉求职责清单,录入“@深圳-民意速办”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梳理历史工单,协助完善民意速办事件职责清单修订等动态管理。

  (9)数据梳理分析。协助对“@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我办业务日常数据进行监测、整理、研判分析,对异常数据及时上报,并研究处理方案,经同意后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提供有关报告。

  (10)业务规范工作。协助梳理业务流程,为全办民意速办工作提供指导,协助规范办理流程。

  (11)知识库工作。协助收集完善知识信息,做好知识库更新等动态管理和指导工作。

  (12)业务优化提升建议。在提供辅助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政策需明确完善、业务流程或业务系统需要优化改进的,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提出优化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13)其他重要工作。协助其他民生诉求相关重要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中标方需根据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分别配备2名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组建不少于4人的稳定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服务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和安排的能力;具有承担相类似项目的经验,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成果。

  2、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到指定现场协助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能派出本单位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提供现场支撑服务。

  3、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进度、服务质量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中标方需全面配合,根据采购人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服务,确保投入足够人力保障服务效果,不得擅自更换在岗服务人员,确需更换的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采购人,经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需符合对应工作要求。

  4、中标方需建立完善的服务培训体系,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政策法规、保密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服务人员具备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

  (二)技术分(50 分)

  1.由评审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二是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

  2.由评审小组根据各竞标人提交的服务团队情况,满分20分,包括两部分:(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学历证明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社保情况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学历证明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情况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评审标准见附件。

  (三)商务分(30分)

  (1)投标人有效的相关资格情况;(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本项最高得30分。评审标准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项目属性:长期服务项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四)报价及响应文件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价,含可能发生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由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包含文件目录、报价函、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资质审查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的响应文件,包括3份纸质盖章版(胶装成册)及1份包含盖章扫描件的U盘(文件命名为“公司全称-投标文件”的PDF电子文件)。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可另外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六、提交投标文件联系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联系人:张先生 88127356 袁先生 88125245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1室

  (三)投标方式:通过EMS邮寄(不需要现场报名),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七、附件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分标准

  市委金融办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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