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47号]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8-08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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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周利民

庆元国用2009第000540号

庆元县松源镇聚丰佳园3幢一单元501室

林丽虹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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