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官盛新区GS02-16-1号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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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四川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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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10%,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银行保函(其中现金10%,即 万元;银行保函90%,即 万元)。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现金部分(10%)与银行保函部分(90%)均于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28日内,经承包人书面申请且发包人确认无未履行义务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持续有效。若保函有效期早于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日,承包人需在到期前30日提交更新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到期或失效,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并按逾期每日0.5%签约合同含税总价扣减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恢复担保。发包人不承担与履约担保有关的利息或收益。履约担保格式及内容须经发包人认可。

现变更为:4.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约合同含税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现金或银行保函于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28日内,经承包人书面申请且发包人确认无未履行义务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持续有效。若保函有效期早于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日,承包人需在到期前30日提交更新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到期或失效,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并按逾期每日0.5%签约合同含税总价扣减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恢复担保。发包人不承担与履约担保有关的利息或收益。履约担保格式及内容须经发包人认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安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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