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信息来源: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享:
根据中山市黄圃镇国瑜塑料制品厂生产塑料盒、塑料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黄圃镇国瑜塑料制品厂生产塑料盒、塑料瓶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圃灵路7号5栋201房之一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黄圃镇国瑜塑料制品厂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黄圃镇国瑜塑料制品厂生产塑料盒、塑料瓶迁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黄圃镇圃灵路7号5栋201房之一,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盒、塑胶瓶的生产,年产塑料盒300吨、塑料瓶150吨。 |
环评机构 |
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