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享:
根据中山市森旺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28476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877324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森旺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4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大涌镇葵华路100号南华红木家具产业园36幢首层之三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森旺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山市森旺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4000吨建设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大涌镇葵华路100号南华红木家具产业园36幢首层之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成型颗粒的生产,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40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洲安全环保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1)车间内车辆运输、卸料、投料、破碎、粉碎、造粒、筛分、输送和原料堆放废气(颗粒物)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2)车间外车辆运输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3)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喷雾除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室外风机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车间沉降粉尘、废金属(铁等),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3)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