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供热工程所需户用热量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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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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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0元。 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供热工程所需户用热量表(1)热量表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热量积算仪组成,热量表为户用超声波热量表及回水测温球阀,球阀耐压1.6Mpa,耐温80℃; (2)CPA和型评; (3)热量表质保三年(自验收合格且投运后算起)计量精度满足3年内达到二级以上 (4)热量表为螺纹连接,扰流适应性达到U0/D0; (5)压损,不大于15kPa,耐压1.6Mpa,热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要求; (6)温度传感器为不低于铂电阻Pt500,不低于10-95℃标准范围; (7)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停电自动保存数据功能和自动恢复计量功能,并保证断电时时间的延续; (8)具备数据远传功能,采用M-BUS通讯总线通讯方式实现数据的实时集抄,并能无偿提供数据匹配和数据远传通讯协议。能满足使用单位已建成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9)电池的寿命应满足6年; (10)热量表可按月存储热量,最少存储24个月历史数据; (11)热量积算仪屏幕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热量0.1kWh、热功率0.1kW、累计流量0.01m³、温度0.01℃、温差0.01K。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必须按照入围能源集团合供库品牌报价!未按照规定报价的一律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如需方需要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无条件配合提供,送检由需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对送检该批次货物进行退货处理,如检验无问题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报价以询价单内的数量及型号规格为准,请留意“备注和技术要求”内相关要求。 4、付款方式:总包合同签订、材料设备经现场验收合格、供方全部《工程材料出库单》签字盖章确认完成且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需建设单位出具盖章的工程验收证明)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全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需方于三个月内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60%;工程投入使用后,材料/设备正常运行满3个月,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80%;工程完工审计后,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97%;余款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无息支付给供方。(具体付款比例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按实结算。) 补充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对需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需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供方同意,需方应付供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本项目选取报价总价最低的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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