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麓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供应商征集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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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5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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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麓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因装配式建筑生产需要,拟组织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供应商报名,年度预估需求量: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约9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负责湖南麓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供应。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报名单位具有完善的供货、装卸、运输、售后服务能力,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采购方的使用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或者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至少有两项以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签订的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长期供货合同(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算资料);

4、拟任本次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人截至征集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招商引资”栏发布,公告5天。

2、报名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只能指定唯一授权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 30,下午13:30-16:30报名,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不受理报名文件递交,若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3、报名时递交(格式见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授权委托人截至征集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业绩证明:至少有两项以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签订的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期限6个月以上,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算资料);

5)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证明或者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四、资格审查及试配办法

1、由我司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共同参与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液供应商确认工作,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征集人认为如有必要,将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进行送样检验或现场考察;

2、参与试配的供应商使用我司相同批次的原材料,在相对同等温度的条件下,现场对发泡聚苯乙烯颗粒改性和保温混凝土进行试配;

3、评审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合格的报名单位,采购文件采用电子档形式发送至合格报名单位邮箱。(电话通知时,如因报名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者无法接通等原因,视同报名单位自行放弃报名。)

4、收到采购文件的报名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一致)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征集评审会;

5、采购有效期:中标公示后2年内。

五、联系方式:

征集人:湖南麓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湘江新区小石塘路麓谷建工装配式建筑生产厂房2楼综合部

联系人: 施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报名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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