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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开通会员可解锁*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公共物业服务 |
1.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公共物业服务。2.需实现的主要目标。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提供公共物业服务。3.数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1处物业(锦绣鸿都大厦1层11号铺面、3至11层、14层、15层),服务总管理面积13979.53平方米(服务期限内各时段的服务面积依据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并以此确定各时段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4.需满足的要求。要求提供保安(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之外锦绣鸿都大厦所属区域,含锦绣鸿都大厦主楼各入口、停车场入口、地下停车场电梯入口)、保洁(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之外属锦绣鸿都大厦配套的公共部分,不含电梯间、消防楼梯)、房屋建筑本体维修(服务范围:区局锦绣鸿都办公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配套设施维修(服务范围:区局办公楼内归属出租方的房屋附属设施)等公共物业管理服务。5.时限要求。一年【其中3至10楼(面积:10308.99平方米)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龙华区行政事业单位租赁社会物业合同书补充协议(锦绣鸿都大厦)》约定的阶段交付物业(面积:2447.34平方米)服务时限为1年;服务期限内若因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区局办公楼的其余未交付部分面积签订补充协议,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区局办公楼的其余未交付部分的服务期限】。备注:本意向书中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是由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承租人)从深圳市锦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租赁;公共物业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公楼与锦绣鸿都大厦共享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 |
196.265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