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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绕城高速赣县南站入口二道新增轴组秤项目(第二次)补遗书(001号)
各报价单位:
根据《赣州绕城高速赣县南站入口二道新增轴组秤项目询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询价文件内附《赣州绕城高速赣县南站入口二道新增轴组秤项目技术参数》中第3项称重显示控制器/动态称重仪表中第3)、第4)、第12)可能导致未获得制造商盖章授权的供应商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现予以删除。
2.询价文件第八条报价方资格要求中第2条:报价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报价方应提供报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修改为:2.若委派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报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授权代理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派的授权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
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持法人相关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询价人将对各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身份核查,如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资料,询价人将对其报价文件予以拒收。
本补遗书内容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与本次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报价人将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报价文件与赣云采平台上传的报价文件作同步修改。对各潜在报价人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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