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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 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8层10号 | 折扣率:95.00% |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纺织、服装和日用品批发服务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 全程按需供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刘柳芬、阮间开、黄海燕、李红、赖春玲(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收取,不足7500元按7500元收取。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清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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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 1.75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2.40 | 23.00 | 27.16 | 92.56 | 1 | 1 |
| 深圳市锋厨实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60 | 23.00 | 30.00 | 85.60 | 2 | 2 |
| 广州泓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8.20 | 15.00 | 26.33 | 69.53 | 3 | 3 |
| 清远市清城区华强盛餐具商行 | 通过 | 通过 | 30.00 | 5.00 | 26.33 | 61.33 | 4 |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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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403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403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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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本国产品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