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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海丰县公安局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海丰县公安局食堂后勤服务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1、承担海丰县公安局食堂的全部后勤服务工作,包括餐厅服务、食材加工、菜品的烹饪调制,以及食堂开餐、分餐、收餐、整理等工作。 2、采购人提供场地和厨房炉具、餐具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每周菜谱,并保障菜品的卫生、营养。 3、负责食品安全、厨具设备管理,做好餐具消毒及食堂的环境卫生等工作;2.服务期限1年。 需满足的要求:为海丰县公安局民辅警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1,998,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海丰县公安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