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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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4:29:44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顺捷消防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壹拾贰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服务内容:维修和保养内容详见需求书。技术(参数)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场地及设施要求 1.1供应商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1.2供应商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1.3供应商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1.4供应商应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2.经营要求 2.1供应商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员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2供应商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2.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谅解。 2.4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2.5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供应商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2.6供应商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 2.7车辆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2.8车辆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2.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 2.10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采购人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2.1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在采购人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2.12供应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采购人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二)管理要求 1.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2.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3.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4.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5.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三)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车辆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供应商须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 3.供应商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4.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5.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120,000.00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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