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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吉田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2层办公01-05号 | 19,611,588.63元 |
合同包1(吉田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服务类(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吉田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第一部分主要为绿化养护、路灯维护、环卫保洁(包含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和餐厨垃圾运输至填埋场(只负责运输,不负责处理)),北部项目投产接收连山县生活垃圾后,转运至指定的临时中转站。第二部分主要为填埋垃圾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渗沥液处理(按10%含水量计算)、连山填埋场垃圾运输至连南北部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郑金生、蔡徐雄、聂伟强、刘垚、刘玉婷、邓红英、刘雅民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以采购预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电汇等付款方式)。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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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吉田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9.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吉田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7.29 | 35.00 | 8.20 | 90.49 | 1 | 1 |
| 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2.57 | 35.00 | 8.28 | 85.85 | 2 | 2 |
| 鸿粤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57 | 27.00 | 8.12 | 75.69 | 3 | 3 |
| 深圳市宏利德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4.57 | 20.00 | 8.12 | 62.69 | 4 | |
|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00 | 12.00 | 8.23 | 56.23 | 5 | |
| 深圳市森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86 | 0.00 | 10.00 | 46.86 | 6 |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大楼第五、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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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清远市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3层商场01号之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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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清远市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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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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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