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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印刷服务
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1:52:38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市南沙区南印纸品印刷厂
(二)成交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 印刷品名称:证据袋所属类别:其他材质、规格:其它印刷要求:服务要求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能够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供应商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如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货,供应商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2.供应商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三)验收要求 1.由供应商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采购人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四)送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送货。 2.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3.送货要求:送货上门 4.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由需求单位收齐供应商送印单(出版物类印刷品)和验收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供应商支付100%合同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 5.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提出的印刷品名称、规格、印刷要求、数量、送货要求等其他需求向采购人提供印刷服务。 6.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不能低于采购需求及合同的要求。 | 1 | 项 | 16,600.00 | 是 | |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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