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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MMGPC2025FG039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医院物业管理(保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佛山市昊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昌路3号美的新都荟1319
法定代表人:冉丽
被投诉人1:茂名市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7号大院
被投诉人2: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预算金额215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2月8日、1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5日,采购人答复质疑,并修改了招标文件,12月17日发布了变更公告。12月18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文化程度,保洁主管要求具有物业管理、保洁(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绿化主管要求具有园艺、园林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管理/服务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认证体系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内容),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内容),得1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内容),得1分,涉及企业的经营年限。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3,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因素中关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保洁主管、绿化主管情况,将相关各专业人员受教育的程度、职称、工作经验等作为评审标准,直接反映了项目团队整体的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与本项目的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4,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已对相关评审标准作出更正,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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