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市金鸿源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布于
辽宁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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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昌图县新区嘉泰写字楼东附楼

  邮编:112599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铁岭市金鸿源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铁岭市金鸿源木业有限公司

铁岭市昌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北6号,本次建设内容为租用辽宁人和船舶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现有车间建设双饰面颗粒板生产线一条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双饰面颗粒板150000张。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优化施工时间和方式、固废分类处置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生物质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确保废气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标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热压工序工艺废气由集气罩(设置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目导热油炉灰渣、除尘器粉尘、废布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区,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定期处置。饰面纸边角料、不合格饰面板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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